公告编号:2015-011证券代码:830795证券简称:准汇股份主办券商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东线路八横路7号公 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谢晋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03月18日以公告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股东 发出 2015年 04月 03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东线路八横路 7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 于2015年03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 刊登了此次股东大会召开相关事项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5-01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37,99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1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1.议案内容同意公司的注册地址由“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 部中心1号楼1601室”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坑头村东线路 八横路七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7,99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认定余艳萍等 13名员工为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认定:余艳萍、蒋福坤、胡才华、韦凤欢、易小波、何倩、王金木、陈浩、白汶沃、冯达超、骆小红、赖正鸿、师会平等13名员工为核心员工。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15-011 同意股数 37,99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表决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同意董事会提交的《股票发行方案》,向符合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以不低于 5.00元/ 股的价格增发不超过4,687,474股的股票,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7,996,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大钧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罗培韡、彭国鹏结论性意见: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公告编号:2015-011 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4.1 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2《股票发行方案》; 4.3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