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24小时咨询电话是多少?
武汉交警24小时咨询电话:027-61880122。
机构序列为:
1、警务指挥室。
2、政治处。
3、警务保障室。
4、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下设审计室。
5、宣传处。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道路交通组织、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2、指导、考核各区交通大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大桥、长江二桥、白沙洲大桥、高等级公路道路交通管理;负责交通特勤、秩序整治、交通科研、事故预防、交通违法处理、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武汉车管所24小时咨询热线
武汉市车管所的服务热线是 400-8000-122,办公地址是武汉市友谊大道特8号。
什么是车管所?
车管所,全称车辆管理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将实行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李江平介绍,“一窗式”综合服务,就是要求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主要是为了和当前大部分车管所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相区别。
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车管所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
武汉车管所电话是多少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客服电话是:027-85414444。
地址:武汉市_口区游艺路2号
邮编:430030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00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扩展资料:
武汉车管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武汉市车管所电话24小时热线(武汉市车管所联系电话)
掌握全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草拟并审核领导讲话,审核局机关文件;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办重要议定事项;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网站管理和行政事务;联系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政治处负责本局人事、党务、纪检等工作。
(二)秩序管理处。
拟订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 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指挥和疏堵工作;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
(三)公路巡警指导处。
拟订公路交通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对剧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
(四)事故对策处。
拟订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五)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处。
武汉市车管所电话24小时热线(武汉市车管所联系电话)
拟订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机动车登记、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和驾驶人考试发证、驾驶证审验;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检验、报废解体和驾驶人培训工作。
(六)队伍建设指导处。
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协助组织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警队伍建设;掌握全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情况;协助查处公安交警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七)科技管理处。
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拟订道路交通管理的技术标准;指导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研究;联系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八)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
组织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拟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政策;指导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国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九)法制处。
研究拟订综合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用解释工作;负责对部内、部外其他单位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法核工作,配合各处拟订业务范围内的规章;负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首页
武汉市车辆管理所电话是多少
1、武汉市车管所(电话:02785394418)。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
2、武汉市车管所汉口分所(电话:83639747)。
地址:武汉市_口区汉西北路63号。
3、武汉市车管所沌口分所(电话:84890820)。
地址: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沌口路特3号。
扩展资料
车管所档案管理岗职责:
武汉市车管所电话24小时热线(武汉市车管所联系电话)
车辆管理所应当给每辆机动车建立机动车档案,一车一卷。机动车档案按照机动车号牌种类分类,并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原则上架排列。严禁堆放机动车档案。
销毁注销的机动车档案时,车辆管理所应当对需要销毁的机动车档案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交警支队,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机动车档案应当在指定的地点,监销人和销毁人应当共同在销毁记录上签字。记载销毁档案情况的登记簿和销毁记录存档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武汉(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