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的女装品牌八折销售,市民潭女士从2月3日开始通过微信订单订购了10套衣服,微信3000多韩元,收件人是“LuLualways”专业销售员,位于长沙天心区黄兴路王府井百货商店。
谭女士 4 日加入该专柜组建的秒杀群,关注折扣及发货动态,群成员多达 400 余人。21 日,营业员告知 " 没货了,可以退款 ",谭女士怀疑遇到 " 虚假销售 ",她在群里多次质疑后,却无端遭到多名 " 顾客 " 谩骂,随后还被踢出群。
22 日,谭女士与另外 3 名顾客联合向潇湘晨报投诉此事,她们认为," 我爱露露在疫情期间,疑以低折扣吸引大量买家,以此来周转资金,实际根本没货。" 该专柜店长对此回应称," 有一点误会,正想办法解决问题。"
大量接单却发不出货
" 大过年买几件衣服,不发货还被骂。" 谈及此次购物经历,谭女士气不打一处来,她通过与另外 3 名顾客沟通,整理出一份投诉材料。
这份材料介绍,2 月 2 日,该品牌营业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宣称 " 服装两折销售 ",还承诺:" 全国活动全国调货,无货退款。"
3 日至 18 日,折扣由 2 折逐步升至 5 折、7 折到最后的全价,上述我爱露露专柜为此组建秒杀群,该品牌其他商场专柜也加入活动。截至 21 日,群成员多达 400 余人。
21 日活动结束,谭女士此前以两三折低价购买的 10 件货被告知 " 全部无货,可以退款 ",另外 3 人中,仅 1 人收到一件衣服,余下的订单 " 无货或没有下文 "。据她们了解,下单后长时间没收到货,被骂或被踢出群的顾客不在少数。
" 疫情特殊时期,发货时间慢可以理解,但大量低折扣交易,最终又发不出货,涉嫌虚假销售。"21 日,谭女士等人在秒杀群对活动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有少数群成员向她们进行言语攻击,但表述还算克制。不过,一名自称 " 顾客 " 的人进群后,针对质疑者一通谩骂。
记者查看谭女士等人提供的截图,骂人者在群里的措辞确实不堪入目。谭女士一度怀疑," 此人或是我爱露露专柜请的托 ",更让她们无法接受的是,群管理员没有处理骂人者,反而将提出质疑的人员踢出群。
上述材料提出质疑:该专柜号称全国调货全国活动,以该品牌公开几十万会员计,到底收了多少预付款,长达半个月的资金周转,是否有有效货源保证,宣传的二三折货源发货率是多少?是否虚构低价货源,以卖高价产品为实?是否涉嫌虚假销售?
疫情特殊时期,以王府井不开门营业为名,我爱露露专柜营业员宣称生产自救,私人收取每位顾客几千数万元,货源却得不到保证,活动结束后货款一退了之。这种行为是否涉嫌钻管理空白地带之嫌?商场、市场监管部门如何监管?
" 正值疫情特殊时期,大家应注意类似线上交易,避免付款后收不到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谭女士提醒说。
" 一个巴掌拍不响 "
" 可能是有一点误会,我们正在解决问题。" 上述我爱露露专柜陈店长解释称,其实就是顾客买衣服,结果没有货只能退款," 顾客付款后等了十多天,我们理解她们的心情。"
陈店长说,公司确实有两三折的货,9 号开门营业后,5 名柜员每天忙着查货出货,因为线上下单量大,需要时间处理,"80% 都在出货,个别实在没货的也会退款,或做相应的换货处理方式,这个在活动开始时已经明确告知了。"
" 至于发货时间慢等一系列问题,专柜也向长沙区域经理反馈过,上级也一直在处理,我们也电话向顾客解释。" 陈店长称,专柜开门做生意,给顾客解决问题,而非主动制造矛盾。
有关秒杀群中的言语冲突,陈店长回应称," 有几名顾客就无货问题在群里刷屏,营业员私聊解释道歉未果,其他顾客认为打扰到自己生活,双方情绪激动,群管理员劝止未果后才会将部分人员踢出群。"
陈店长进一步回应说," 骂人者确实是顾客,我敢保证绝对不是我们的人。" 有关此次冲突她也认为," 一个巴掌拍不响。" 目前,该专柜已将此事反映给长沙区域经理," 应该会联系顾客协商解决。"
22 日下午,我爱露露长沙区域吴经理承诺对此事做出回应,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收到任何回复。该品牌总部上海我爱露露服饰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证实,长沙王府井我爱露露专柜是公司的店铺,该工作人员记录顾客的投诉内容后表示," 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
长沙王府井百货五一广场店曹主管说,疫情期间,不仅是王府井,各大商场或品牌方会进行线上销售,这一行为不能说是不合法的存在。有关此事,商场会第一时间向顾客了解情况,再找品牌方核实,让双方建立沟通,尽快解决问题。
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坡子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该所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商家注明无货退款也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上述顾客提出的虚假销售,其实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涉嫌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知无货还进行销售即为虚假销售,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刘明律师说,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明知无货还进行销售,进而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判断,下单购买无法发货的商品,则商家的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另一方面,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与商家已经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形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应当依约履行发货义务。
如商家拒绝发货,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商家协商主张违约责任,协商不了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即使商家注明了无货退款,也不能因此免除商家在签订合同后不发货的违约责任。" 刘明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据此,商家所谓如果无货则退款也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嫌疑,该条款可能无效。
潇湘晨报记者向帅
【来源:ZAKER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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