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普法宣传
组织偷渡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1. 定义
俗称的“组织偷渡”,即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
2.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 警方提醒
打击偷渡违法犯罪行为,既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也是为了筑牢疫情防线,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参与。如果您发现组织偷渡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宗一人奖励1000元,一宗多人的按每人1000元累计奖金,同一宗案件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举报电话:110或0769-23055222.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