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作为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准。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其中: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数×该课程成绩对应的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点。
注意事项
1、学校教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供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学生所有课程均应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范围。补考或重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计入该课程正常考试所在学期。各学院学生评奖、评优、成绩排名、转专业和推免硕士研究生等涉及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均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排序方式。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学业成绩计算比例时,统一乘25作为对应的百分值。
2、通识教育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程、基本修业年限内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以及已事先作出不安排补考说明的课程不安排补考。
3、补考或重修及格的,成绩单成绩等级记为D-(绩点为1.0)。缓考成绩按实记载,缓考学生不再安排补考。正常考试有过程考核成绩的,补考、缓考录入成绩时可作为参考。
4、经批准免听的学生,最终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录入时可将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过程考核成绩。
5、第十六条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的学生(被批准免听的除外),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并不予安排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