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即将于8月10日正式开始,为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保障已申请报名学生的权益,现对2023年中考相关要求予以提前说明:
1.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盘锦本地户籍考生在中考时享受同等待遇,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盘锦市注册学籍,并具有完整的盘锦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经历;
(2)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3)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均视为无效;
(4)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并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居住证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入学条件之一。对于仅持有盘锦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考生,如不满足上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认证条件,市教育局将参照《关于印发〈盘锦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发〔2020〕5号)精神,单独制定盘锦市高级中学等重点高中到校指标。
3.对于持有居住证入学的学生升学考试政策,上级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补充和完善,如上级部门对居住证在升学考试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我市将按新的政策执行,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4.2023年中考其他政策未尽事宜,市教育局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政府等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特此通告!
盘锦市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
来源 | 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