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6月8日,考试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做出全面鉴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做出鉴定;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现就读中学)对其做出鉴定,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电子化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应在5月30日前完成。报考军事、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由当地武装部、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学校、街道办事处积极协作,在录取前按规定做好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
志愿设置及录取工作
本科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批次和各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各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设置A、B、C三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一批本科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二批本科设置A、B、C、D、E、F、G、H八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定向培养士官)、高职专科批设置A、B、C、D四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艺术类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专业大类投档,每个专业大类分别设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批本科中除艺术类B段、体育类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其他本科专业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志愿。
本科艺术类A段、本科艺术类C段和提前高职专科二批(仅艺术)均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调剂志愿。
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 6月23日至27日: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体育类本科专业志愿,提前高职专科一批志愿。7月2日至3日:填报提前录取高职专科二批志愿(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8月1日至4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6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一批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提前高职专科二批院校(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高职专科院校。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记者 杨丽)
来源:宁夏新闻网
来源: 固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