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新疆喀什地区来青返青人员排查管控严防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7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10月31日举行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特别是10月10日后去过疫情发生地(即具有新疆喀什旅居史,特别是喀什地区疏附县站敏乡、托克扎克镇、吾库萨克镇、萨依巴格乡及疏附县其他乡镇)、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考生要进行2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应间隔24小时再次采样检测),并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报考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备,联系电话见附件(正常上班时间接听)。(请考生务必注意,大中城市某一个或几个区域为中、高风险的,有该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均须提交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信康码信息(绿码),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生应认真阅读《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监测申报承诺书》,承诺事项真实、准确、全面,并在相应位置上签署姓名。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请考生务必高度重视,遵守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相关要求,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旅居史、接触史等。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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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