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自行打印。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相关资料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认定机构: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信阳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时间安排及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网上报名时间:网报申报时间为4月22日-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2.体检时间:4月22日—6月27日到指定医院体检。
3.现场确认时间:6月20日—6月28日(不含周六、周日)。
4.现场确认受理地点:
申请人到信阳市教育体育局指定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110号)确认并提交材料。
5.公布认定结论:请申请人在提交材料的30个工作日后,关注信阳市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9年7月25日前完成。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体检、现场确认、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申请人请咨询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并提交材料(详见附件)。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早着手,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教师资格申请者提供方便条件,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认定机构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
(三)各县区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联系。
附件: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相关信息一览表
来源:信阳市教体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