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户口簿、小孩出生证;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调档凭证、全国学籍信息表(由原毕业小学发放);学生接种证明;非本市户籍生需提交镇流管办发出的积分入学通知书(云衢中学查验原件、学生提交复印件)。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插班生,家长将入户证件或政策性规定凭证等相关资料(父母小孩户口本、出生证),于5月底前,到镇教育中心申请登记,经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家长发放通知,于6月底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2、未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不符合年龄条件,无法完成预报名登记和获得学籍,家长要尽早联系幼儿园入读;
3、没有预报名登记的儿童无法完成现场报名和注册手续,请家长务必按时完成网上预登记;
4、户籍学生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向就读学校或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报镇教育中心备案,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后,再安排入学。
四、咨询电话:
南朗镇教育事务指导中心:0760-85215208,0760-85217321
南朗镇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0760-85215612
南朗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6日
附件:政策性借读生范围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执行。
3、港澳同胞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港澳同胞子女在中山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2018〕11号)办理。
4、台湾省户籍学生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印发关于台湾学生在中山市中小学校就读工作安排的通知》(中教体通〔2018〕28号)执行。
5、华侨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执行。
6、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按照《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就学暂行办法》(中教〔2011〕11号)办理。
7、中山市荣誉市民、百佳外来员工,其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8、我市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教体〔2016〕72号)执行。
9、家庭寄养儿童入学按照《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中教通〔2007〕51号)执行。
【关注头条号乐居买房,掌握购房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