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五年一贯制、三二分制)学院、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顺序进行。
●录取原则
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择优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定向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本校小语种志愿,可在本校统招生分数线降低50分内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已达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考生对应择优录取到太原市外国语凤凰双语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考生对应择优录取到太原市同心外国语中学校。太原市进山中学校航天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统招生分数线。
●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网上第一次补录时间:7月23日至7月24日;第二次补录时间:7月30日至7月31日;第三次补录时间:8月13日至8月14日。
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时间:7月23日至7月26日;高职、中专第二次录取时间:8月13日至8月16日;高职、中专第三次录取时间:9月13日至9月16日;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网上投档时间:7月16日至7月17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自主招生时间:8月1日至8月30日。
●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第二阶段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定向生、小语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外市在并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考中心将按规定时间公布缺额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补报志愿参加录取,未补报志愿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分段录取,即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从730分开始,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