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优先原则,以考生填报志愿的前后顺序录取。
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时,填到具体学校(报考开滦二中的考生,需在志愿栏内选填“开二东校”或“开二西校”)。
其他各县(市)区考生填报志愿的原则由本县(市)区自定。
⑵考生填报志愿的要求
各单位要把高中阶段各学校招生计划如实传达给每一名考生。
考生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统一使用市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志愿采集程序,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
填报志愿结束后,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考生志愿信息核对表,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核对,并由考生本人和考生法定监护人共同确认签字,不得代签。
(三)录取
各县(市),丰南区、丰润区原丰润县部分、曹妃甸区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本县(市)区组织实施;原市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技师学院、技校录取由市人社局负责。
1.录取原则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录取新生总的原则是:
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按照考生填报志愿批次,同一批次内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省级示范性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需达到B等以上。
考生一旦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生不单独填报志愿,考生只要填报了某一学校,就参加该校普通生和特长生两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
今年我市原市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为80%,保证每所初中学校按比例不足1名的确保分配1名。
指标分配以中考报名符合条件且实际参加中考文化课考试的考生人数为基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数额将另行发文并通过各初中学校公布。
参与指标分配的学校包括:唐山一中、开滦二中、唐山二中、开滦一中、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唐山十中、唐山十一中、唐山二十三中、唐山市第十二高级中学等九所学校(各学校特长生、自主招生、中加班、宏志班、珍珠班等不参加指标分配)。
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统招生,并以此分数线为基准线录取指标分配生。指标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为基准线下降50分,如果下降50分仍不能用完分配指标,则指标收回,用于统一录取。
开滦二中东、西两校区按各自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分别录取。
普通高中在录取分数线上如遇并列分,先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筛选;仍然并列的,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筛选。
省示范普通高中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班),文化成绩在志愿学校剩余指标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分数线作为基准线下降30分投档(如指标生计划全部完成,以降分最少的生源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作为基准线);非省示范高中以统招录取分数线作为基准线下降30分投档;音乐、美术单独编班的,结合生源情况划定文化课分数线。
美术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美术专业成绩以5分为段依次递减),按专业加文化由高到低录取;音乐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唐山十中音美特长生单独划定文化课和专业分数线,零起点音乐生和零起点美术生以该校普通生录取线下降50分划定提档线择优录取。
省示范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在志愿学校剩余指标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分数线作为基准线下降100分投档(如指标生计划全部完成,以降分最少的生源学校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为基准线;在初中阶段获得二级运动员或市级以上田径运动会单项前三名获得者且志愿学校有相同招生项目的降200分投档),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省示范高中招收符合上述条件的体育特长生以统招录取分数线作为基准线分别下降100分或200分投档。
各校对音、体、美专业成绩有不同的要求。
实施特长生自主招生实验的,文化课成绩由自主招生实验学校自定并在考生报名时告知考生。
翔云中学在唐山一中录取结束后录取,唐山二中实验学校在唐山二中录取结束后录取。两校均在新校园独立办学。
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学校包括:民办翔云中学、唐山二中实验学校、英才国际学校、金桥中学、金桥道尔顿国际学校、东方国际学校、苍龙国际学校、长宁高中、金名学校、唐山实验学校、滦县奇石中学、乐亭高平中学;
全部自主招生的学校包括:民办遵化益众中学、迁安弘毅学校、迁西奇石学校、金桥玉田分校;自主招生只能录取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主招生收费应在7月25日以后进行。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必须发放制式录取通知书。
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录取的学生,需发放加盖招生主管部门公章和招生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在确认考生未被其他学校录取后,需发放加盖招生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签字)的录取通知书。
独立组织招生的县(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比例不得低于80%。
3.其他类录取
“3+4”本科、五年制及“3+2”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信息技术、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由空军招飞局指定我省石家庄二中承办的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招飞相关文件执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认真落实市教育局党组印发的《唐山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都要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
招生计划实行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以文件形式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适当方式公告。
普通高中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志愿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也不能注册学籍。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持续规范办学行为。
继续治理借读行为,严禁各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
继续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五独立”要求,坚决避免出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问题。
建立诚信档案。
结合高考改革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建立中考诚信档案,对在招生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户口造假、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又不报到等问题,记入该生诚信档案。
三、切实完善保障措施
做好普通高中收取学费的宣传引导工作。
为了落实省政府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的要求,从今年秋季开始收取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具体标准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收费政策顺利执行。
强化监督问责。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群众关注程度高,各单位要严格按中考规定办事,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单位都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821009、2801187、2801099。
记者 赵珺
编辑 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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