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 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 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 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各类加分对象登记表在考生录取后,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连同考生档案一并交录取学校。
未经统一录取学生不予学籍注册
●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 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及职业中专学校(班)的入学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考试机构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在“山西招生考试网”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上完成。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制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
● 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时可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来源:生活晨报
责任编辑:张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