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编制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
(三)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应安排不低于65%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分校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9年4月15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体、艺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前三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专业测试期间应邀请2名以上社会代表人士参与监督,并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特色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在部分符合相关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先行特色招生试点。申请参加试点的学校应制定特色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5.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6.中职学校招生录取
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中本一体化”的学生,应进一步完善招生机制,严把生源关。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普职协调发展”“应招尽招”等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四)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六)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9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七)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规范招生
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加强保障措施
(一)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施考期间(含体育考
试、特长生考试),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
育,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预案,周密部署,严格管理,切实
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二)推进制度建设,确保公平公正
实行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培训和监控评估等制度,杜
绝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禁止有偿招生、暗箱操作等违规行
为。全市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做到服务至上,信息公
开,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行为误导、
干扰、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三)加大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执行,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事件要严肃问责并处理,处理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年度考核、项目推荐补助或集体、个人评优评先评职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并迅速稳妥处理,坚决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认真做好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文件、总结材料于 2019年 7 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全市各普高学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名单汇总表于7 月 20 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职成教处。
表格样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