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接触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一、建设工期、交房期限顺延。因疫情影响造成在建的项目延期复工而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2020年1月23日(含)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不计违约责任,并顺延竣工验收和交付期限、交房时间。
十二、鼓励市民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市中心城区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位、车库、杂物间)的(安置房除外),按缴纳不动产契税的50%对购房人给予补助,房屋销售合同网签、网签合同备案、契税交纳三个时间均须在政策有效期内方可补助。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和提取使用;阶段性支持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按照《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益公积金发〔2020〕3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责编: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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