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指标60%分配到初中的政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普通高中严禁跨旗县招生。
2.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体育艺术及其他特长班等,需经市教育局重新批准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批复。已经通过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的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1. 进一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
2. 建立招生工作公示制度。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要及时公开。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等共同监督。
3. 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查处中小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具体责任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予以警告、依据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有违法所得的,依法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做好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统筹领导和管理县域内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安、人社、住建、房产和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采集、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召开家长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得到社会和家长的广泛支持。
(三)充分发挥市、旗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的督导作用。要将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把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四)派驻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分班”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健全完善中小学校招生违规举报、申诉和受理机制。对工作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相关的纪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