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职业类专业教师岗位或实训指导教师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③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骨干教师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书;③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⑤获奖证书;⑥在编公办教师需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校医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毕业证书;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开考比例:参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对象达到1:3比例后方可开考;某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或核减相应岗位数。为鼓励毕业生到中心城外学校工作,菱湖中学、南浔中学、双林中学、练市中学、埭溪中学(湖州现代农业技术学校)等五所学校开考比例放宽到1:2。高中地理教师岗位为紧缺学科,开考比例放宽到1:2。校医岗位为紧缺岗位,开考比例放宽到1:2。
5.招聘测试
(1)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笔试。笔试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岗位招聘数只有1个且报名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入围“综合能力测评”人选。校医岗位不参加综合能力测评。
2020年1月3日(周五)上午9:00—下午16:00凭本人身份证在湖州市教育考试中心(湖州市吉山北路6号)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考试时间为1月4日(周六)上午,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等详见准考证上须知)。
(2)综合能力测评: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 综合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职业专业学科、实训指导和技能类学科(主要指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通用技术)测评教学基本功和课堂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占综合能力测评总分的20%,课堂教学能力占综合能力测评的80%(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①“教学基本功”测评:针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和职业专业学科、实训指导教师的报考对象。主要测评其学科教学基本技能技巧,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通过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其面试。校医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4)组织统一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统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候选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照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校医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对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教师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数高者为先,报考校医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者为先。
7.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报考对象如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均将不予安排人员递补。
10.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根据最终得分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高中地理教师、校医拟聘用人员选择招聘学校;
(2)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往届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或意向书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11.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采用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上半年到招聘学校实习一个半月。
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或在聘用前出现影响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教师岗位录用的毕业生须在见习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调离教师岗位。
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四、纪律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教育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398579(组宣人事处),0572-2398591(纪检组)。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湖州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2-2398579 0572-2398580(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附件:
1. 2020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
2. 2020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