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要将其作为实施“3+5+5”初中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主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完善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问题,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健全和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平稳招生,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招生宣传,提高服务水平
1.招生工作开始前,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充分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措施,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提高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2.招生方案发布之日起,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开通招生咨询服务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认真接听、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咨询,在招生入学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供便民服务。
(三)加强招生监管,落实问责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由于监管不力,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对民办学校处罚外,还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主城区户籍学生初中招生片区服务范围
五中:①浮阳大道(原西环中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南、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西路以北;②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运河以西、新华路以南;③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的汉族学生。
民族中学:①铁路以西、清池大道(原南北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南、黄河路以北部分;②运河以东、新华路以南、清池大道以西、黄河路以北的少数民族学生;③铁路以西、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南。
八中:①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东、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南、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北;②铁路以西、清池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北、渤海路以南(包括以北有市区户籍者)。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向东顺延以南部分。
十中:①运河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路)以南、永安大道以东部分;②九河路向西延伸以南、永安大道以西部分。
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太原路以北部分。
十三中:浮阳大道(原西环路)以西、解放西路以北、永济路以南、迎宾大道以东。
十四中:①解放西路以南、朝阳大街以西、黄河路(原南环西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②黄河路以南、永安大道以西、九河路以北部分、迎宾大道以东。
十五中:运河以东、清池大道以西、永济路(原北环路)以北、渤海路以南。
十六中 :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北。
十七中:迎宾大道以西、永济路-太原路以南、九河路向西延伸以北。
开发区中心校:按开发区教育局规定范围。
沧县实验学校:按沧县教育局规定范围。
主城区务工随迁子女初中招生片区服务范围
五中:新华路以南、运河以西、朝阳大街以东、黄河路以北。
民族中学:铁路以西、新华路以南、运河以东、黄河路以北。
九中:铁路以东、解放路以南。
十中:铁路以西、黄河路以南。
十一中:运河以西、永济路以北。
十三中:①朝阳大街以西、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北、新华路以南;②新华西路以北、浮阳大道以西、永济路以南;③朝阳大街以西、解放西路—北京路以南、黄河路以北。
十五中:①交通大街以西、新华路以北、浮阳大道以东、永济路以南;②永济路以北、运河以东、交通大街以西。
十六中:交通大街以东、解放路以北。
沧州市主城区2020年初中招生咨询服务电话
单位 | 电话 |
沧州市教育局 | 3170862\3170675 |
五中 | 5638390 |
民族中学 | 2136033 |
八中 | 7972175 |
十三中 | 7971705 |
十四中 | 7971586 |
十五中 | 3556840 |
十六中 | 7971028 |
十七中 | 3170968 |
新华区教育局 | 2136088 |
九中 | 2133208 |
运河区教育局 | 5293572 |
十中 | 7971055-8201 7971056-8201 |
十一中 | 7605163 |
颐和中学 | 7617509 |
沧县教育局 | 3159983 |
沧县实验学校 | 3571357 |
开发区教育局 | 3096107 |
开发区中心校 | |
沧州剑桥学校 | |
高新区教育局 | 8697792 |
沧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沧州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沧教〔2019〕172号)
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高新区、沧县教育局,市直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适龄少年入学;严禁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少年入学;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三)民办初中要纳入辖区统一管理,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二、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
(一)关于市区户口学生
1.就近入学资格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且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学生落户一致。
2.实行一房一位,在房产证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市区初中就近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胎适龄学生一房可放宽到两个学位。
3.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适龄学生家庭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③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⑤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F、适龄学生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且父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提供其父母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独生子女一方)、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G、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H、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关于务工随迁子女
1.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学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与实际居住房使用权一致,即来市区务工的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持有2020年6月30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与市区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原始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
②父母双方和孩子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③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水电费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
④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
⑤父母双方沧州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一年以上);
⑥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⑦适龄学生父母为经商人员,还需提供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一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⑧适龄学生父母已取得居住证但在市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三)关于军人子女
就近入学资格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消防人员子女入学同上。
(四)关于华侨、港澳台籍子女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五)关于“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沧州市“狮城英才服务卡”(A、B卡)管理暂行办法》,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沧就读的,可享受本市居民子女待遇。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子女入学,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子女
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协调安排入校就读。
(七)关于异地拆迁户子女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学生报名时一并提交小学毕业证。
三、严格遵守招生班额要求
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科学测算学校实际承载能力,合理招生,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大班额。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学生,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依据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审定情况,制定具体方案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平稳有序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在规定时间结束后报名的学生,如未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审定报名学生入学资格并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如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的,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实施分流,学校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规模。
四、切实做好阳光招生准备工作
(一)相关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全国学籍系统,于2019年12月底前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完成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在审核辖区公办、民办小学统计情况后,填写《沧州市区小学在校在籍六年级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要依据学校“硬件条件、师生比、分流现存大班额需求”三个条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学校2020年招生承载能力测算形成测算报告,并按照辖区管理原则上报主管县(区)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相关县(区)教育局、市区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设立2020年招生咨询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确保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都了解招生政策。各单位招生咨询电话,于2019年12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市教育局将充分利用行政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公正、透明地进行阳光招生,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规定,杜绝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确保我市2020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推动主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沧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沧州市教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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