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教育部门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4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暂定于2021年9月1日上午9:00至9月4日上午9:00期间,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准考证。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后续考务日程安排有变化的,请密切关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兰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信息。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内容),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拟于2021年9月13日前后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兰州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岗位相一致的学历、学位、相应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人员、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
资格复审合格即取得面试资格。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一并公布。请登录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查询。后续工作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请登录相应官方网站及时查看。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应聘同一岗位分在不同考场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权平均法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应聘人员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考场应聘人员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应聘人员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5.《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致(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相应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各用人单位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聘用制教师正式聘用后纳入整体教师队伍同等管理,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在编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十、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符合兰州市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及资格复审当天须持“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全程佩戴口罩,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前14天内甘外疫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考前14天内有甘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建议报名参加。招聘工作进度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随时调整,具体以临时通知为准。
2.此次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只限于初、中级岗位,不包含高级岗位。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4.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政府()、兰州市榆中县人民政府()、兰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5.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合并招聘计划的办法进行调整或对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降低开考比例至1:2。
6.本次招聘考试各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7.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8.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中岗位条件,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9.本公告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0931-8855425
城关区教育局:0931-8437970 0931-8437971 0931-8439972
七里河区教育局:0931-2653231
安宁区教育局:0931-7655598
西固区教育局:0931-7567050
榆中县教育局:0931-5229347
高新区社农局:0931-5607769
监 督 电 话:0931-8801413
(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链接」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来源:兰州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