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运动参与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体质健康测试时间为每学年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由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运动技能测试在初中毕业年级下学期完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排考场、统一时间组织实施。
在初中学段,参加县级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有比赛成绩的学生;获得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均可给予免测运动技能并给予该项运动技能测试满分。
考试成绩表达与使用
体育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记入学生中考成绩。学生体育科目总成绩由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三项成绩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 40 分,运动技能测试成绩为 60 分。运动参与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四年制初中每学年满分为 10 分,三年制初中,初一、二学年满分各为 10 分,初三学年满分为 20 分。每学年运动参与权重占 20%,体质健康测试权重占 80%。
根据学生体育总成绩,分为 5 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 A、B、C、 D、E(E 等为不合格等级),测试成绩大于等于 90 分的,记为 A 等;大于等于 80 分,小于 90 分的,记为 B 等;大于等于 70 分,小于 80 分的,记为 C 等;大于等于 60 分,小于 70分的,记为 D 等;小于 60 分的,记为 E 等。
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测试三项测试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体育学业总成绩为不合格,体育学业等级记为 E 等。
来源/泰安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