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附化验单)(点击下载:附件2)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附化验单)(点击下载:附件3)
申请人需持在本网站下载的《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照片,并须有体检医院签署的体检结论并加盖医院公章。如有漏检或检查项目无结论的,以及体检医院没有加盖公章的,则体检结果不合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用提交。
(7)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回形针固定在一张A4纸上,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申请资格种类、学科)。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朝阳市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地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为保证现场审核工作顺利进行,保护考生健康安全,申请人需持当日更新的“辽事通健康通行码”或“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且体温正常方能进行现场确认,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疫情防控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