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
资格审查中如有伪造、变造、
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行为
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
考试和录取资格等
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县(区、市)有关部门负责。
随迁子女高中注册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初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报考者的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
通知明确,学籍审核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报考者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取得方式和入学注册手续,严格审查报考者学籍注册和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格审查学籍信息变更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严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者违规报考。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转自:西安发布
来源: 群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