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按照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参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宝鸡人事培训考试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相关资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已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虚假、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自动放弃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宝鸡人事培训考试网网上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对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进行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实施。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宝鸡人事培训考试网网上发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达不到3∶1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类(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四、体检考察
按考试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规定。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因需要进行培训等原因,招聘辅警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和政审环节。
(二)考察与政审
考察与政审着重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情况是否真实有效,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与政审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考察与政审要逐人形成书面意见。
五、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人事培训考试网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职位出现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市公安局制发《聘用通知书》。考生一经聘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聘用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聘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参照城镇职工标准为聘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公安机关工作的特殊性,同时为聘用人员购买部分商业保险。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安排及要求均在宝鸡人事培训考试网网站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2、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递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指导、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参与机构和人员在招聘的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考试录用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落实有关回避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宝鸡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0917) 3268227
技术服务电话:(0917) 3902315
咨询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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