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分配名额的75%要以毕业学生人数为依据均衡分配,剩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年度发展性评价和规范办学等情况统筹分配。
定向分配招生如何录取?定向分配招生计划确定后,各初中学校根据定向分配名额相应的比例确定推荐生。定向招生录取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各初中一校一线,差额录取。录取向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
市教育局将在每年的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中制定定向分配招生具体的实施方案,届时请关注。
自主招生如何实施
据介绍,自主招生包含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
特长招生是指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例如效实中学为组织校园交响乐队招收乐器特长类的学生。特色招生是指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例如宁波三中美术办学特色突出,每年招收2个班级美术特色班。
自主招生计划单列,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多年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一直在走特色发展之路,目前全市有16所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39所省二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数量和比例均在全省前列。因此,对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可放宽至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
自主招生录取与以往没有大的变化。自主招生学校可以对考生与特长、特色相关的综合素质评价维度的等级提出要求或作为前置条件,也可以在中考前组织规范的专业测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所占权重应不低于30%。
综合素质评价如何实施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我市自2016年起已经开始进行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毕业和普通高中保送生录取的依据。
此次宁波改革方案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在原有《宁波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基础之上,制定了《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进一步完善了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初中学校将每位学生建立规范的成长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我市已经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
我市将不断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运用,其结果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和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或前置条件。
2021年社会学科采用闭卷考试
近几年,宁波市中考社会学科采用开卷形式,考试命题不断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在真情实景中能力考察的试题逐年增加,命题导向已趋成熟。
同时考虑浙江省新高考方案,社会学科在高中阶段对应的课程是政治、历史、地理,是高考七选三中的重要三门课程,扎实的基础知识累积能够更好的和高中学习衔接。
经过多次调研和座谈,宁波市决定到2021年社会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形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怎么考
2020年起,《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9门科目。
1.考试分值。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和体育与健康六科作为统一考试计分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各科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其中笔试95分,听说能力测试25分),科学180分(其中实验操作测试10分,2021年开始实行),社会8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中日常考核10分、项目测试30分),满分720分。市教育局将逐步探索考试成绩呈现方式,鼓励各区县(市)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2.考试命题。学业水平考试以市教研室编制的《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计分科目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3.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外语学科继续实施听说能力测试,体育与健康科目采用日常考核加项目测试形式。从2021年起,社会学科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科学学科增设实验操作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体育与健康项目测试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试纲要,学校组织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考试应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生如何评价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和评价方式。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个维度。其中,品德表现维度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三个维度以“等级”的方式呈现。
2.实施要求。各初中学校应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2018年秋季起,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对新入学的初一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各初中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完善评价的程序和方法,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3.结果应用。进一步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在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的运用。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在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中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依据或其前置条件。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探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衔接办法,为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提供参考。
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全市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可进一步减少。
2.推行定向分配招生计划。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定向招生政策,取消原保送生政策。2020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5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比例。2021年起,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比例不低于60%。定向分配名额的75%以毕业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剩余名额根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年度发展性评价和规范办学等情况统筹分配。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2020年起,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自主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地、校根据专业特点和产业需求另行制定。
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定向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实施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办法。各初中学校根据定向分配名额相应比例确定推荐生。定向招生录取时,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各初中一校一线,差额录取。录取向农村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
2.完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录取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和综合录取的方式,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应对考生与特长、特色相关的综合素质评价维度的等级提出要求或综合素质评价的某一维度评价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并组织规范的专业测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所占权重应不低于30%。
3.规范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必须具有办学资质,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招生。学校可组织对考生进行与项目教育相关的综合测试,录取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所占权重应不低于3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申请全市内跨区县(市)招生。
4.改革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办学特色,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效结合的具体的运用办法;中职学校应在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中,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招生录取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开展改革试点。从2018年起,按招生区域范围,将普通高中学校和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区招生录取工作。
加强招生管理
1.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各类中职学校要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自主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应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3.统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主要面向本地招生,申请跨区域招生的学校需要符合《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等系列文件精神。涉及宁波大市内跨区招生的,由市教育局实施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实施统筹。
4.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宁波市举办分校和教学点。未经生源地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跨省、跨市县区域擅自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