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8867943@qq.com),连同单独招生录取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人数、确认人数、参考人数、录取人数、五类社会人员报考人数统计表、拟录取名单公示网址和网页截图、以及执行相关录取规则的责任说明等)一并报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备案。4月27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备案手续,备案完成后,各高职院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1.各高职院校要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单独招生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做好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高职院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将拟录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3.单招录取备案结束后,各高职院校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录取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各高职院校须于4月27日前向我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报送本校单独招生工作总结。
4.各高职院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单招考试安全。
5.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管理,采取严格措施,杜绝试题失密、泄密,严防替考及其它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要大力宣传单独招生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学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报请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各高职院校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违纪作弊的考生名单(含相关材料)报我院纪检与督查处,由我院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
李鸿0731-88090420、0731-88090221(兼传真)
电子邮箱2238867943@qq.com
信息处:谭欣0731-88090267
张兴0731-88090265
纪检与督查处:肖广军0731-88090301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
邮政编码:410006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1月21日
附件: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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