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入学考试信息网陕西公安厅门户网站gat。4、政治考察、体检、体能评估、面试公安院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公安厅政治厅。
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政治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要求与制式表格见附件1至3。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的比例,即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分院校、分科类、分性别确定参加我省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名单,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开。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除外)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以下简称考察表,见附件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1年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培养考察表》(附件2),两表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表中基本情况部分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由考生本人填写(不得涂改)。考生本人填写内容、考生表现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表现情况,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通过网上核查、档案审核、走访调查、委托调查等方式开展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在政治考察实施机关负责同志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市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在政治考察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合格考生的考察表密封交考生本人,在面试时交省公安厅政治部。省公安厅政治部对考察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作出政治考察结论。各市、县(区)招办,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推诿、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为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减少人员聚集,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提前进行预约。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且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的考生(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除外)须于6月28日10∶00至22∶00,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后按要求预约体检时间;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且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示的考生须于7月5日10∶00至22∶00,登录陕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扫描二维码后按要求预约体检时间。预约成功的考生按预约时间,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公安机关审查合格政治考察表、《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由各县(区)招生办负责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4,由本人如实填写)依次进行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体检实行单项淘汰,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体能测评和面试环节。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如下:
省公安厅政治部须在7月4日和7月12日前,分别将公安院校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的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移交《2021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考生登记表》和合格考生数据库。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结论均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开,考生如有异议,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
公安部所属各院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类、理工类本科A段,与公安院校同时投档录取。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其它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定向招录培养,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1〕207号)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联合省招办会同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督察部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监督。
(二)各级招办、公安机关要切实重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引导,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02号)精神为准。
附件: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021年侦查学专业
(维语方向)人才定向招录
培养考察表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有关要求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
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