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等,同时学校还执行新生“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四条有关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E-mail:zhaoban@x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来源 西安工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