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要着力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强化考场管理和考场环境保障。加大考场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及时、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要着力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市教育考试院应完善并强化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重点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及安全监测,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填报数据、投档录取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切实做好数据备份。
(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的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市级、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及招考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各区招考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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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上海发布
编辑:沈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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