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衡水市教育局发布了《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保障衡水市特殊团体平等考试升学权的同时,全面加强了中学毕业和升学考试的管理。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专升权
按照《意见》要求,城镇职工和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者跟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保障调入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入学考试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衡水市城务院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执行。
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和升学的权利。对于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可以免除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换算为满分。
体育、信息技术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载在期中考试成绩中
《意见》规定,2021年衡水市将体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录在考生入学考试成绩中。其中包括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在学生现场抽签中选择一门科目)。
普通高中的招生必须以期中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
规范办中学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下课、擅自削减非考试内容、乱编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规定。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拒绝学生参加考试,让学生提前毕业离开学校。不能进行各种名目的地区升学模拟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以期中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不得录用无考试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也不得根据比赛成绩单独录用。在规定的时间之前,不能以任何形式提前入学。不得派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招生。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能以收取保证金、没收文件等方式限制学生的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高校、教师、学生的排名进行排名或公布排名。
对违反相关规定产生不利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当地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任何中学都不能招收无学学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给学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本。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特别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优质高中分配给初中的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招聘当地各中学学校划编招生范围内的重新装载学毕业生(学籍在本校,初一至初三年级三所学校年均在本校学习)。
任何中学学校都不能接收无学生,不能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不能与空敌走在无敌的道路上。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公立中学选择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而是接受学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擅自转出或接收、期中考试报名虚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确认,应减少该校招生分配人员,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控制和规范考试加分(或落分入学)项目
衡水各县市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水市的通知》、《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人工进行:010
不能把普通高中招生与吸引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联系起来,任何学科竞争成绩都不能作为加分因素。加分(或落分入学)政策违背上述文件的,应立即进行相应调整。学校应立即向社会公布加分(或落分入学)待遇的学生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数,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
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禁初中复读
所有以前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入学考试,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于普通高中非法入学,一律取消合格资格,不登记普通高中生,追究相关机构和负责人的责任。
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公布及相关宣传工作。
以严肃的成绩发表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期中考试成绩公布的相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期中考试成绩数据。中学学校不能降低升学指标。不能统计公布县市和各学校的升学数、升学率。不能用高中入学考试成绩对学校和个人进行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学校、个人进行期中考试表彰奖励。不能以期中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学生等。中学不得宣传期中考试分数、期中考试排名、期中考试状元、期中考试升学率等内容,不得在校外或校内布置、张贴、张贴有关期中考试成绩的横幅、宣传版等内容,不得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刊登。
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来源:冀时客户端
来源: 长城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