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实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 《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和010-。
一、计划管理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全职招生规模大致相当”的要求,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如下:
(a)普通高中
1.根据生源情况、学校布局及办学条件,公立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通招生计划和国际班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纳入入学计划管理,体艺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
连云港市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均为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分配及推荐实施方法见附件)。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盘浦高级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等学校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有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教育局技巧处备案后公布实施。
3.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计划招收200名学生,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招收100名学生,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计划招收100名学生。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育改革方案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公布。
鼓励新解雇中学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建交期[2011] 32号)的要求,依法开展最高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陆的新疆普高班计划招收90名学生。
海州高级中学“小桥国际北美名校班”、潘波高中学“日语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中澳VCE班”、“中俄国际课程班”等按计划招生,招生简章、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由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
高校团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上高中分段学校可免除学费,残疾学生上高中分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分段学校向县区残联申请教育特别补贴。海都高中“洪志智”、“丽江高中”“鼓励班”按计划招生。
4.四星级普通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根据市教育局的审查公布,在规定范围内(县属中学在县内,赣榆区在本区内,其他地区中学在市内)。
(b)职业学校
5.五年制高职,省下达普通中专、技校招生计划。职业中学、成人中学入学计划在市内下达。连云港中等职业学校内陆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120人。
连云港市2019年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注
6.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和专科大学“三三”分班培养专业班,实现中职和专科联合招生、分班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级技术型专业人才的需求。“三三”分段教育报名计划由省颁发。
7.中等职业学校为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普通高校对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学生招生计划增长的需求,继续招收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8.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中等职业学校、技校面向全市招生。鼓励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跨省市招生。县区向市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学生5000人,其中榆木1300人,东海县1600人,关云县1500人,关南县600人。
(三)综合高中班
9.根据“地方教育厅考试”
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要求,今年我市试点举办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分文化类和体艺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高中班办班主体学校要严格按照《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连教基〔2019〕3号)精神,做好综合高中班筹办、招生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连云港市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
二、考试组织
10. 凡参加2019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考试组织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1. 文化考试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关于印发〈2019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19〕4号)文件为准。
12. 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4日、15日、16日三天。6月16日下午,2017级(现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
13. 各考试科目的试卷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4. 考生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连云港市教育局、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连云港旗舰店或APP、连云港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查询个人成绩,亦可通过中国电信168信息台查询个人成绩。
三、志愿填报
15. 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6月17日—20日,全市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16. 为方便填报,高中段学校的统招生、国际班、综合高中班分别设置不同代码,其中职业类学校依据招生专业,设置专业代码。高中段学校实行无志愿不录取政策。
17. 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
(1)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可以兼报。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不得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可以兼报。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以下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综合高中班文化类与三星级普通高中同批次可以兼报。综合高中班体艺类与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同批次可以兼报,并按照当年中考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第以上(含C等第)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3)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4)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见附件),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20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市直属初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四、录取办法
18.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
19.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跨省招生。任何学校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20. 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之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体艺批次、提前批次按志愿设置顺序录取,其他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综合高中班文化类录取办法与三星级普通高中相同。
第三录取批次:省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职业类学校实施征求平行志愿:第三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类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9日至7月10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只面向本市职业类学校。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21. 同分录取规则。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2. 指标生录取按学生取得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23. 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和综合高中班体艺类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19年连云港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教基〔2019〕5号)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需在6月10日前,将学校组织面试时间、特长生录取方式对社会公布,由招生学校按计划择优自主录取。
24.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联〔2015〕1号)规定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规定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规定执行。
25. 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凭用户名、密码上网查询本校预录取信息,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五、工作要求
26.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本区域中考考生进入《中考报考指南》所列高中段招生学校就读人数不低于95%,争取初中毕业生“一个不缺”地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
27. 坚决贯彻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我省规范招生行为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和市教育局《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连教〔2017〕21号)。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建立招生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8. 各初中校要认真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让所有考生及家长了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志愿填报方法,特别要向家长说明公办高中统招生、国际班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到填齐填足填好,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不得为学生统一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保证初中毕业生享有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知情权,毕业生报考率、志愿填报率、录取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29. 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
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
一、指标生计划的确定及分配范围
1. 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学校统招计划数确定。6月3日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和赣榆区指标生分配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并与县区招办对接完成系统设定。
2. 四星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均分配到学校所在的市区或县(含赣榆区)内相关初中学校,不跨属地分配,分配方案分别由市或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2019年市区四星级普通高中
指标生分配计划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依据
市、县(含赣榆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遵循向薄弱初中倾斜原则的前提下,分配指标生计划的依据为:1. 当年初三在籍考生数(权重占80%);
2. 初中学校教学改革水平(权重占10%);
3. 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状况(权重占10%)。
三、指标生推荐条件及程序
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后,由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工作,被推荐的指标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学生学业成绩水平必须是学校优异者;
2.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学校优秀者;
3. 学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初中就读满三年。
推荐指标生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 学生本人自愿向学校书面申请,家长同意并签字确认;
2. 本班级同学、班主任和全体任课老师签字推荐;
3. 年级推荐;
4. 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 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接受各方面监督;
6. 各校6月12日前完成网上指标生信息上报,同时打印出本校《指标生名册》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审批备案,原始材料保留三年备查,并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推荐的指标生仍需参加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录取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四、加强对指标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1.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指标生的分配方案,并对学校指标生推荐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2. 初中校长是指标生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指标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指标生推荐方案和工作程序,按指标生的分配计划和推荐要求推荐出德智体诸方面发展优异的学生。
3. 初中学校在推荐指标生的工作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向师生和社会全面公示指标生推荐过程及结果,全方位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 指标生名单确定后,初中学校应及时将指标生名单报市、县区招生和基教部门备案。
5.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校推荐指标生工作要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若发现推荐指标生工作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填表说明:
1. 少数民族考生需经市或县民族宗教部门审核。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需经市或县侨办审核。
3. 香港、澳门籍考生需经市外事办公室审核。
4. 台湾籍考生需经市或县台办审核。
5. 因公牺牲军人、革命烈士、残疾军人子女需经市或县民政部门审核。
6. 现役军人子女由连云港警备区政治处与市教育局共同审核,填报时按《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联〔2015〕1号)详细写清加分类型。
7.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由市公安局政治部提供市教育局共同审核,填报时按《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详细写清加分类型。
8.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由市消防部门提交市教育局共同审核,填报时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要求,详细写清加分类型。
9. 主管部门是指民族宗教、侨办、台办、民政、警备区政治处、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
10. 县(区)考生的加分投档审批表统一交县(区)教育局基教部门,县(区)及直属学校考生的加分投档审批表及汇总表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注:
1.市直属初中加分投档统计表需学校盖章。
2.县区基础教育部门填写加分考生汇总表,并将加分考生汇总表与加分投档审批表一同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同时将加分投档统计表电子稿发至:htaly@163.com,联系人:韩弢,联系电话:85822160。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