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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
福建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号发布信息:
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来了!
根据这一实施意见,
福建中学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将是“两考一体化”。
将入学总分提高到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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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标
——继续实行语文、数学、英语等9所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将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由区、市统一机构进一步规范和监督高校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招生管理。
——2021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入学考试合并
一共要参加13科考试
1.考试的性质和功能。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是按照国家普通中学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的,是衡量学生满足国家规定的学习要求的程度,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考试制度。福建省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一体化”,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2.考试科目和内容。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语言、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河东)、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学、化学、生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信息技术物理学、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进行英语口语考试探索。综合实践活动纳入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科学行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根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制定的《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以教师为指导,进行日常教学和复习准备考试,为考试命题和教学评价提供依据。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进行测试。
考试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一体化”考试定位,强调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减少简单的记忆、机器训练内容,加强与学生的联系。
考试方法和组织。语言、数学、英语、道德和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课的学业水平考试将进行书面笔试。省教育厅负责统一指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各老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体育与健康考试由各老城教育局(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河东)进行。
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实验操作现场操作考试,考试的形式、方法、时间,区市教育局根据不同科目的性质特点,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测试方案,区市教育局批准后报告组织实施情况。鼓励实行有条件的区和城市统一组织。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由旧市教育局要求,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的学习成果,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了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应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老城区教育厅备案后实施。考试实行校际交叉监督,由市、县教育局组织考核课程巡视和成绩评价结果。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统一组织实施。
4.考试分数。省级统考科目满分分数,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和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分数由老城区其他学科的性质特征具体决定。
5.考试日程。中学生在校期间,各科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了一次。各科考试都安排在该科结束后进行,不能提前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省级统考科目安排在每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时间、科目顺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地方或学校组织的测试科目将在4 ~ 5月进行,老城区教育局统筹决定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
各科按如下方式安排学年考试日程。
6。审阅工作。省级统考科目进行计算机在线评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网上评价相关工作要求,具体评价工作由老城区组织实施。条件成熟时,省级统一机构进行评估。各地要制定审查工作实施细则,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强审查工作过程指导和质量监控,确保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参照非省级统考科目、教育考试相关要求,努力做好成绩评价工作。
7.成绩呈现方式及毕业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中学生毕业生资格认定和升学合格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定5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分为A、B、C、D、E。原则上,各学科等级的比例为A级15%、B级30%、C级35%、D、E级共20%。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中学
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资格认定的基本依据,考试科目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且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补考方案由各设区市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或依据之一。具体指导意见见附件。
中招录取总分提至80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重要参考
1.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的基本依据,原则上采取考试分数与相应等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分数使用: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中招录取总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均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体育与健康满分4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满分310分,各科均以卷面分数科学合理折算后计入中招录取总分,具体由各设区市按照初中课时总量、立德树人目标要求、教学容量、初高中学科课程关联度、文理相对均衡等因素,利用往年考试数据进行招生录取模拟后确定折算方案。
考试等级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要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各设区市要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2.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设区市教育局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3.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4.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本地区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我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各设区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须控制在本地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各地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2.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学生,须补充参加我省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的考生,按外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