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开始了!
从“报名”到“入学”
1.基本原则是什么?
2。入学条件是什么?
小学入学条件
年满6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均可进入本市小学。
中学入学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任务的毕业生均可进入本市中学。
3.从“登记”到“入学”
重要日程通知
5月6日-13日:在线注册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立学校入学还是民办学校入学,5月6日14:00-13日点击17:00、“长春市教育局主页”、“长春市2019中小学入学在线注册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和要求,
5月14日-15日:现场波波
如果没有网上登记条件,或者由于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完成网上登记,可于5月14日9:00-17336000或5月15日9: 00-17: 00、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登记。注册信息在各地及时输入注册信息数据库。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5月15日17点前)完成登记,将结合各地和实际调整安排入学。
5月16日-18日:户籍核实
5月16日至18日,公安部对户籍信息进行了审查验证。验证合格,引进全市公立中小学学区学位派遣系统。
5月21日-22日:发送学位
5月21日至22日,各地根据当地计划和公安部批准的户籍信息,派遣了学区学位。
实施多校规划电影的学校应采取计算机随机部署方式进行学区学位派遣,届时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官及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要求公证处公证。电脑放置过程要录制和保存整个过程。
学区学位派遣结束后,各地向地区内学校下达了预审查名单。
5月23日至30日:信息审计
5月23-30日,各地采用部门联系方式,组织了对提前入学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父母住房所有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的审查。对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进行信息审查时,其原籍户籍、本人、父亲(或母亲)将审查在当地有效的居住证。
信息审查结束后,下了预录取者名单,作为学校入学登记的依据,确认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工委,反映了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教育的性质。
5月31日:发出通知
对于5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来说,《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为进入公立学校而选择工学军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应于6月11日至12日办理入学手续。无论选择公立学校入学还是民办学校入学,都要拿到《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否则不能建立学籍,不能参加“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立学校休闲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计算机配置”。
6月1日-10日:私立学校自主招生
6月1日至10日,民办学校应根据审查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依法自主招生。
优质公立学校休闲学位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计算机配置招生。
6月14日:信息公开
6月14日,公布了优质公立学校休闲学位数额和民办学校部分学位计算机配位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和报名方法、配位时间和网上查询方法。
6月15日-17日:在线注册
6月15日9:00-17日17336000,根据自愿原则,已于5月6日至15日完成注册,在信息数据库注册,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
6月18日至19日:数据摘要
6月18日至19日,教育行政部门下载了《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立学校休闲学位及民办学校部分学位计算机配置在线注册系统》的注册数据信息,建立了批次数据库。
6月20日:计算机部署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6月20日9: 00-11: 00,各地组织辖区内优质公立学校休闲学位及民办学校部分学位计算机部署。计算机部署过程通过视频存档,邀请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社会监督官、家长代表现场监督,请求公证处公证。
6月20日至21日:查询结果
6月20日15: 00-21日17: 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主页”,点击“长春市2019年优质公立学校休闲学位及民办学校部分学位计算机配置在线查询系统”,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查询。
6月22日:登记和入学程序
进入公立学校或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6月22日15点前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及入学通知书到入学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没有在规定时间前申报的,各地将结合实际汇总安排入学。
4.特别小组入学
跟随移居者
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随迁子女报名方式与户籍子女报名方式相同,报名成功后,统一进行信息审核,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派送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可平等参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和民办中小学校部分学位电脑派位。
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地要对辖区内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依据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08〕11号),妥善安排警察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吉发〔2018〕4号)和《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50号),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台子女、华侨子女、外籍子女等群体入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关于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
1.要按照《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起始年级必须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
2.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3.加强学籍管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违规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
4.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入:即入学;读:即就读,下同)片区学校,其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学生在片区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入学。不符合片区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来源:长春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