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所有高中招生计划都严格按照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见附件一)执行。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各地学校不能任意突破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控制在56人以内,其他高校班控制在50人以内。
市直属学校中学招生计划一并下达(见附件2),具体招生工作由当地教育科学技术和体育局实施。
(1)民办学校:省级示范高中公费生计划第一批志愿,其他民办高中公费生由当地教育科学技术和体育局志愿,自主招生计划不志愿。
(2)公立学校:
选拔志愿者:设置自主招生和艺体特长生两种志愿者。省级示范高中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省一级示范高中可以在市内外招生,省二级示范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法、招生程序,应当经当地教育科学技术和体育局审查同意,并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同意,同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全市自主招生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5日至16日,如果学校只安排一天的考试时间,就要从第一天开始进行。通过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在选拔前根据该报注册的学校志愿服务,如果在选拔前没有填写该校的志愿服务,将被认为自动放弃该校的提前入学资格。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以上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包括美育示范学校、优秀学生艺术团学校、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
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招生学校须于6月19日前在考试网内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过期未上传则视为未进行招生。
第一批志愿:设两个志愿。报考可面向全市招生学校(南充高中、阆中中学、西充中学、白塔中学、南部中学、龙门中学)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各校在其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参考人数的1%(含提前批招生人数),南充高中、白塔中学在其所在地以外的两个区不超过1.5%;在其所在地县域内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计划数的10%,剩余计划在第二批志愿录取。南充高中及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公费生在其所在地区域内按计划录满,不设第二批志愿。
第二、三、四批志愿,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结合本地实际于5月12日前在考试网内完成志愿设置。各地考生报考当地高中(含省、市级示范高中、一般高中和中职学校)在此类批次填报志愿。顺庆、高坪、嘉陵的公办高中学校(除南充高中、白塔中学外)在三区内可跨区域招生,在每个区的跨区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计划数的5%(含提前批招生人数)。
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须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5月14—17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4)所有批次志愿均以网上填报为准,6月21日晚12点志愿填报渠道关闭。
新生录取
1.民办学校:除公费生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录取外,其余学生由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自主录取。5月12日至6月11日,学生可到民办学校进行就读意向登记;6月14日至6月17日,民办学校录取注册;6月18日,民办学校须将录取名册、缴费发票、就读协议等资料交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体育局,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部分待公办学校录取完后再进行招生录取。
2.公办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录取坚持“志愿为上、顺序优先”原则,建立同批次志愿中以第一志愿为主、适度检索第二志愿的录取机制。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所有考生必须尊重志愿,履行志愿,一经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录取,其学籍只能注册到录取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报到注册
全市新生报到注册由各招生学校分别组织学生在考试网内进行,时间为7月10日前(民办学校注册时间可根据招生情况适当延长)。已录取学生可持身份证到学校通过身份证阅读器扫描登记注册,也可扫描二维码登记注册。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资格,也不得参加其他任何学校的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统一的录取名册为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调剂补录
7月10日各地各校统计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加分及政策照顾
1.加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不迭加。少数民族、归侨子女考生加5分,市级及以上政府认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市级加5分。
学校报送拟加分学生名单,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审核确认后公示,并在考试网内予以登记,市教育体育局公布中考成绩时一并公布。
2.政策照顾:(1)军人子女入学,按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南委办发〔2016〕37号和南委办发〔2018〕7号文件规定执行。(3)精准扶贫计划,省、市级示范高中按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4)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正常转学的学生须在转入学校至少读满2年。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汇总提供证明材料,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了解详细情况请点击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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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心耘
编辑:杨胜应 李小刚
来源:南充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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