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学
一直是父母心中的大事!
六安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校招方案出来了!
父母们看!
公立中学和小学的招生将从8月10日开始到8月底结束。
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可以适当提前到7月下旬。
所有学校9月1日开学,新生报到入学。
仍然坚持计划、推免、勤工录取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营、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参加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使用各种竞争证书或考试级证书作为入学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划分重点班、速缓班、阶层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的“实验班”“连接班”等。各学校要按照省授予标准分配一半金额,严禁大一半金额。要均衡地安排教师,平均地安排班级,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为了促进中学均衡发展,制止中学大班,2018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指标的80%分配给了各中学政策。
具体的招生方法在这里!
1.企划篇近期入学。
原则上,户籍在县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起单独分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正学军入学。
对于婚后无住房与父母或三代丈母娘住在一个地方的家庭,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个被认为与父母单独在一起,可以进入实际居住地学区公立学校。
在其他情况下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都将进入常住地(需依据不动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市建委、市教育局等7部《关于加快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意见》 (6住房函[2018] 190号),公民个人购买商铺或酒店型公寓,可以使用与住宅、住宅、家庭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入学年龄要求。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到当年8月31日为6周岁,如果学校有学位,可以适当放宽,但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是6周岁的儿童。
为了缓解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处理、公告方法、程序和入学年龄截止时间。各地、各学校不得超过一半金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的学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要引导学生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当地学生的上学要求。县区要向媒体公布当年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根据设立审查时确定的学校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制定招生计划。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采用计算机随机安排的方式招生。
严厉打击民办中学招生摇头丸后的购买号码销售行为。
4.特殊儿童入学。
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卡家庭儿童,做好入学和照顾工作。要准确掌握底数和情况,关心人,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乡镇寄宿制学校应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
各地各学校要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跟着孩子入学。
制定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程序和证明要求,便利流动子女入学。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儿童、少年的身份证资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地区的学校提出出席申请。
学校由于学位限制不能受理,所属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给比较近的学校,实行混合编制班和统一管理。
外国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各县、区根据市、县、区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要求具体政策。
6.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务牺牲而不拘留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陆校费(2013) 94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安工程值(2013) 347号)和市公安局、教育局贯彻文件要求
请注意今年的这些新变化。
根据我省的保障,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型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的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的要求,小学、中学、初高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大学额学校的招生计划。重视和加强全会班额控制,66人以上的超大型班额的人必须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类。
新生入学后实现“人与人匹配”。学生未入学的,学校不能通过招生程序将学生状态登记为正式在校学生
。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厉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为更好地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建立统一的招生服务平台,减小各地信息录入工作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并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直接对接,自2018年秋季招生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运行通过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县中心镇区以及已经存在大班额的学校均须纳入系统开展招生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年报要求和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采集、建立学籍工作。
否则,由此产生的学生建籍、义保经费(含免费教科书费用)等问题。
有关招生的“十大禁令”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设立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省教育厅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市教育局义务教育
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3379455(办公室)
3379849(纪检组)
3379453(基础教育科)
3379035(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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