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理化生招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主管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育技术服[2008] 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育技术服[2015] 118号)的要求,将于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招聘、生气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重视全省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考试管理,做好疫情防控、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确保2022年全省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考试成绩、科目和时间
2022年,全省理化生招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30分,列入中招考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考试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各省主管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可根据当地情况实际安排考试过程。
三、试题结构
2022年,全省招收理化生实验操作考场,统一订购24道试题,分为4个考试单位(A、B、C、D),分别包含6道实验操作试题,每道考试分别包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项目。
1.试题结构。试题中的实验项目根据难度、完成时间分为两类。更难的实验是主实验项目,一般实验是副实验项目。
2.学科分布。每个考试单位6个考试中,主要实验项目的学科分为物理3个、化学2个、生物学1个。
3.分数比率。每道试题得30分,分数比率为16: 6: 6: 2,即一个主实验项目,占16分。两个子实验项目,各占6分;考试结束后整理实验器材,得了两分。
四、试题提取
1.提取数量。各省管辖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取2个以上试题单位作为当地2022年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试题。各地要保证当地考生使用统一内容的试卷。
2.提取时间和方法。截至2022年3月5日,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提取方式进行。提取人员超过两人,因此要携带当地考试文件。
3.考试题发表。各地提取试题后,要保持公平性,确保考生获取考试信息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的一致性。考试题、评分标准不能按照考生的区分发表。
五、考试管理和考试安全
各省主管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安全管理,明确界定考试过程的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计划,确保师生考试过程的安全。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设置考点。设置为试验点的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机构设备必须满足《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或《河南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台椅、水、电、通风、安全等设施必须齐全和规范,用于试验的教育机构、器材、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严禁在普通教室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场所组织考试。
2.全面落实“三固定一调整”。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通过抽签确定实验台签名号码,然后到相应的实验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让考生抽签决定试题的随机性。各地要规范考生抽签程序,在考试组织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固定一调整”规定。(考场内各考试实验台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老师固定、每次考试后监考人员随机调整实验台标签)不得按照规定固定实验台标签。
考试职员教育和培训。各地要做好考试人员的考试期教育工作,使考试人员能够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考试工作。加强监考教师的培训,切实统一分数的尺度,确保监考分数客观公正。
4.考试成绩的统计和公布。各地要严格组织考试成绩等通工作,考点学校要设置专用密室,在成绩等通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互相监督和制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成绩公布方案,提前公布考试分数公布的时间和方式,坚决避免分数等通、管理、公布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各地要根据当地招生成绩审核方法,对考生分数审核的程序和方法、考场视频资料及学生考试过程的试卷、答题卡的管理,按照当地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5.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区。相关考点应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招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育技术服[2018] 811号)要求,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抽签、高分等通的地方,要加强人工等分与实时上传成绩的比较,确保成绩等定准确可靠。采用在线评分方式的教师现场评分与在线评分并行,最终成绩以教师现场评分为标准,与在线评分评价成绩进行分析、比较,确保平稳过渡。
6.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地要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形势,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科学施策、快速应对”的原则,加强考点防疫力量,完善防疫物资,制定工作计划,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确保考试安全。
六、试验巡逻工作
为了加强课程监督,规范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运行,省教育厅将巡视检查各省主管市、省直管县(市)的考试工作。巡视内容包括各地的考试组织实施。准备试验中使用的设备和消耗品;设立考点、组织考试、考场设施;信息技术应用促进考试费的征收和使用现状。具体巡视安排由省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