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夜晚,朦胧的月光透过梧桐树叶,稀稀拉拉地洒在苏州某停车场上。一对青年男女好似走错了地方,又好似专门上这地方来的,匆匆向停车场走来。“喂,这里不是谈情说爱的地方,到别处去!”看车老人上前干涉。
“我们坐一会就走。”男的边答边和女的在一辆卡车的脚踏板上坐了下来。老人无奈地摇摇头,又向别处转去。
过了不长一段时间,看车老人又来催促了。“她有点不大舒服,我们坐一会就走。”还是那个男的回答。
当看车老人第三次出现时,男青年不见了,只剩女的一个人背靠车门,坐在脚踏板上。“喂!怎么还不走?”老人生气地上前轻轻地推了一把,只见那女人“噗”地一声倒在地上。此刻,老人惊呆了。周围的行人立即围拢上来。
“快,快打电话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电话多少?”一个外地口音的男青年问道。
老人连忙报出号码,并催促道:“快去啊!”
这时的时间是:1993年11月1日晚上9点40分左右。
很快,公安人员到了现场。他们拍下了现场照片,取下有关的痕迹。法医检查了倒在地上的女青年,她约二十五岁左右年纪,齐耳短发,皮肤白嫩,上身穿一件黑灰涤卡两用衫,下身穿一件咖啡色涤粘长裤,脚穿白袜、黑色猪皮鞋。现场只留下一只黑色人造革皮包,人已经死了,从外表看,找不到任何伤痕,也无扭打的迹象。
公安局带队姚队长请看车老人讲了出事经过,特别详细询问了曾和死者在一起的男青年的特征。“那个人个子不高,约莫一米六五,胖墩墩,穿一套深色服装,讲话口音嘛……”老人苦苦思索着:“跟刚才问我公安局电话号码的人差不多,好像是苏北口音。”
“不对,报案电话是我接的,听着是讲一口苏州话的女人口音。”办案人员小金迷惑不解地说。
办案的几个人员回到公安局,法医的验尸报告已经送来了:死者胃内无毒药成分,浑身上下无外伤伤痕,但在血液里却含有大量某种药物。根据分析,这种药物已经超过最大剂量的两倍,足以致死人命。
“我在现场检查,死者左手背有两颗小红点,看来药物是从这儿静脉注射进去的。”姚队长说。
“我也发现了这两个小红点,周围还有轻微的血肿。喔,另外经检查,死者已怀孕四个月。”法医回答。
他们又检查了死者的手提包,没有找到工作证、票据、钱包之类,包内除了两件换洗的内衣外,只有一本江苏某出版社出版的化学教科书,上写“夏以雄”三字,分明是男人的笔迹,字写得歪歪扭扭,却挺认真。
公安人员分析了案情,认为,死者可能是宿迁、淮安一带的人,因为她包中的书是江苏出版的,而她身穿的衣服和打扮,又是宿迁、淮安的那边的装束。她不是农民,手上无老茧,皮肤比较白嫩。她的职业可能与化学有关,正在阅读化学教科书。但她腹中的胎儿又是怎么回事呢?她与夏以雄是什么关系呢?最重要的是:那致命的一针是谁打的呢?
这一连串的疑问,促使办案小组的人员认为有追查到底的必要,不能作为一具无名女尸马虎处理了事。局领导同意了他们的意见,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带上死者照片,赶赴宿迁、淮安一带,要求当地有关部门配合,迅速查清死者的姓名、职业、和夏以雄的关系;另一路在苏州追查那男青年的踪迹。
在当地公安局的配合下,他们很快查清了死者的身份。
她叫孙芹,是淮安当地电镀厂的工人,10月31日清早告别父母到苏州买衣料,迄今未回。夏以雄也确有其人,他曾是当地某中学的学生,两年前参军了。参军前,由于孙芹经常向他学习有关电镀的化学知识,接触颇多,两人有过恋爱关系,后来因为女方父母不同意而告吹。但是,当他们进一步查询夏以雄的行踪时,却发现夏以雄参军后只回来过两次,最后一次是春节前后,距今已有八个多月。夏以雄身材高瘦,与孙芹死前在一起的男青年的身材体型大不一样,由此看来,此案与夏以雄关系不大。
那么与孙芹在一起的男青年又是谁呢?
办案小组的同志决定把追查的重点放在查清是谁和孙芹同来上苏州的。尽管孙芹的父母都说女儿是独自去苏州的,但办案小组的同志还是一个个调查了在十月三十一日这天这一带去苏州的人的情况,他们排除了年龄、性别不符合和结伴同行等等无嫌疑的人,最后只剩下某医院的医生裘允权和农机站的李技术员。李技术员是被派去买拖拉机零件的,裘医生据说是请假去买资料的。李技术员已回家,裘允权尚未回来。
办案人员在农机站找到了李技术员。
“你是一个人去苏州的吗?”公安人员小金问。
“是的。”他随手掏出了一张采购单。
“有谁能证明你是一个人去的呢?”
“有,裘医生。不信的话,你们可以去问他,他在车上一直和我在一起。”
“裘医生也是一个人去的吗?”
“是呀!这点我可以证明。我们买的是同一趟车票,虽然不是坐在一起。上车后,他和别人调了座位坐到我旁边,然后找我谈天,东拉西扯,一直到车抵达车站才分开的。”
“你与裘医生很熟吗?
“不,我们仅仅是认识而已,‘点头朋友’,谈不上熟悉,他的名字还是在车上闲谈中才知道的。”
当天晚上,公安人员和所在地区民警一起分析了有关情况,都认为,孙芹不是自杀,而是他杀。裘医生有重大的杀人嫌疑。他们分析:孙芹在单位表现很好,没有什么不称心的事,与父母相处也很好,父母虽曾不同意她和夏以雄的婚事,孙芹为此闹过一阵情绪,但这已是半年前的事。最近情绪已好转,孙芹离家前未发现有异常表现,因此排除了她自杀的可能,但她怀孕一事却一直瞒着父母,连最近和什么人交友也未告诉家中。因此,很有可能孙芹交友不慎,失了身,怀了孕,男方为怕她声张,遂杀人灭口。
裘允权上车后把座位调到并不十分熟悉的李技术员旁边,还闲谈了那么久,表现得有点反常。
侦查有了重大进展。他们马上同留守苏州的同志通了电话,要他们迅速追查现在仍滞留苏州未归的裘允权。据掌握,裘允权在苏州有两个落脚点,一是同乡老范家,二是未来的丈母娘住处。
公安人员迅速找到老范家,老范是个五十开外的中年男子,只见他正自得其乐地翘着腿边吃蟹边喝酒。一见来了公安人员,他顿时紧张起来。“我们向你打听一下裘允权最近来过吗?”“噢,他三天前来过。”老范想了想后回答:“大约是下午四点钟来的。他手里拎着一串蟹,急着要去看丈母娘。”
从老范家出来,他们立即赶到裘允权的丈母娘住处,可是,裘允权已和丈母娘回乡下去了。据有个邻居老大爷回忆:裘允权在三天前只身来过。
“带着什么东西?”
“没带什么啊,只肩上背着一个包,一只黄色帆布包。不多会,就见他匆匆忙忙走了。”老人认真地回忆着。
经过分析,办案小组认为,裘允权并不是一个人,而是和孙芹一起来的。他去老范家时,手里只拎了一串蟹,把包交给了孙芹,让她在外面等着。而到丈母娘住处时,他自己背着包,让孙芹空手等在外面。
情况汇总后,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决定搜查裘允权的工作所在地,设法取得证据。在搜查医院的药柜时,找到了孙芹死亡的那种针剂,盒内少了四支,与死者血液中所含剂量吻合。接着,又在药品柜玻璃上取得了裘允权的指纹,经检验,和停车场上取得的指纹一样。
至此,充分证明,裘允权是杀害孙芹的凶手。
当公安人员在他未来的丈母娘家找到他时,他还在高枕无忧地睡大觉呢!在公安局审讯室里,当公安人员向他出示缺少四支针药的药盒和从他背包里搜出的针剂瓶的玻璃碎屑等物证时,裘允权顿时面色苍白,冷汗涔涔,连声说:“我交代,我交代。”
原来,裘允权与孙芹早就相识,1993年6月裘允权与孙芹发生了关系,致使孙芹怀孕。孙芹怕别人知道,无法做人,要裘允权偷偷地给她打胎。裘允权给她打了一针催生素,却没有发生作用。孙芹眼看肚子一天天大起来,就逼着裘允权与她结婚,否则要到法院去告发。裘允权已有了未婚妻,本来就无与孙结婚的意思,见她逼得紧,便产生了杀人火口的念头。
他以找熟人打胎为名,将孙芹骗到苏州,给她打了致命的针剂,又骗她到停车场散步,让她药性发作后死在那里。为了怕孙芹没有死去,还故意装作旁观者,询问公安局电话号码。直到看见孙芹已死去,才匆忙离去。裘允权为了伪装自己确系单独去苏州,在车上与李技术员谈话,制造假象。裘允权原以为苏州地方大、人多,作案后一溜了之。却没想到在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公安人员的努力下,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法网。
1994年4月12日,裘允权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爱情是两性结合的基础,但产生了爱情并不能马上发生关系。婚前发生关系不仅关系到法律责任,还关系到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如对他人、后代的义务和责任,怀孕、人工流产、身体受损、心理紧张等等。因此他们认为,忠于爱情就应该追求恋人间美好而崇高的感情,真正爱一个人就应该对对方负责。如果因感情冲动发生了关系,事后就不应该将对方无故抛弃,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然而,近年来人们在恋爱时行动比较轻率,不大考虑后果。有的人自以为有了一点感情,刚认识几个月甚至几个小时就发生两性关系,有人见异思迁,发生关系后又去找别人谈“恋爱”,有人轻易许身于人,上当受骗之后又去骗别人,有人主张“解放”,在婚姻之前、婚姻之外与人发生关系,有人玩弄爱情,借恋爱之名寻找发泄的对象,接连与数名异性发生关系。
轻率地婚前发生关系满足了某些青年一时的欲望,也给他们的心理带来了压力和冲突,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有人未婚先孕,严重影响了心理、生理健康,有人因“生米煮成熟饭”,登记结婚,婚后没几天就发现合不来,又马上去离婚,有些女青年孕后即遭抛弃,精神十分痛苦,以致走上绝路;有人婚后又去寻找“真正的爱情”,与第三者发生关系,结果家庭破裂,名存实亡。
现在社会很多人持一种观点:只要有爱情就可以发生关系!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将逻辑和时间顺序上不同的事物混在一起。现实中,人们一般是先有爱情,然后在婚姻的基础上发生关系。两者在含义上、在时间先后上都是不同的,而且萌生了爱情并不一定必然发生两性关系。某些人在考察这些事物时,抛弃了各种中介因素和运动过程,把它们简单地“抽象”到一起,结果成了“爱情=发生关系”,这显然是一种逻辑混乱。如果这一“抽象”成立,对于人来说就是“生=死”,如此说来,他活着不是一点意义也没有了吗?
另外,有人说性关系可以使爱情巩固,也是没有根据的。对于夫妻来说,性关系是婚后生活的重要内容,性关系不协调可能影响爱情关系,但对于未婚恋人来说,性关系并不具备如此的作用,倒是有不少婚前发生关系后,因爱情淡化或由此产生了别的想法,感到对方失去了感情上的吸引力,最后抛弃了对方。他们纯洁的感情被赤裸裸的性关系给钻污了。有些人发生性关系后依然保持恋爱关系,最后结了婚,但不少人这样做不是因为爱情的增强,而是出于道义上的责任。只靠道义而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令人痛苦的。
现代社会中不乏“陈世美”一类的人物。他们或者地位刚有变化,就抛弃对方,或者对方遇不幸,就溜溜乎也,或者有利可图时甜言蜜语,一旦无用就冷若冰霜。这些人实际上不是在恋爱,而是在玩弄别人的感情,在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私欲。这类人在青年中虽然不多,却很值得善良的小伙子和姑娘们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