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奴隶制度存在了很长时间,林肯总统推行废奴后,种族隔离制度依然延续了很长时间,到马丁-路德-金以后,美国的种族隔离制度才从法律上消失。奴隶制度比较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是,与奴隶制度相伴,一个更早的制度往往被人忽视,这就是美国历史上的童工制度。南北战争时期,北方以推翻奴隶制为口号与南方开战,实际上,此时的北方大量使用童工。如果说南方的种植园靠奴隶为主要劳动力,那么,北方的工厂则靠童工为劳动力。并且,在南方奴隶制被推翻很多年以后,北方的童工制度依然存在。 美国很多制度都源自于英国,因此,美国的童工制度与英国也有很深的渊源。1601年,英国正是伊丽莎白时代,这是英国开始崛起的重要时期。当时英国颁布了一个法律,名字听起来很不错,叫做《济贫法》。在这个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允许让贫穷的儿童进行“无约束”的工作。当时的英国舆论称赞这个法律是消灭闲置人员和减少国家负担的好办法。当时没有全民教育一说,因为国家穷。英国不算大,人口也不多,工业发展需要很多劳动力,贫穷阶层的儿童变成为劳动力的一部分。 英国的童工在狄更斯的小说里有较为真实的描绘。当时英国的童工有几个重要的使用领域,一是煤矿。煤矿下面空间狭小,使用童工比使用成年人更方便。二是造船厂。一条大船在制造时,船上很多空间也很狭小,比方说焊接工作,童工也就受到造船主的欢迎。曾经有一条大船在报废的时候,人们发现在船壳的夹板中,有困死在里面的童工的尸体。此外,其他工厂也大量使用童工,一些特殊行业也以童工为主。比方说,自从煤炭成为英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后,工厂生产和家庭取暖很多都用煤炭,扫烟囱的工作几乎都是儿童。据历史记载,在英国扫烟囱的童工里,年龄最小的只有5岁。曾经有一位8岁的男孩,在扫烟囱的时候,被卡在烟道中,活活烤死。有一位英国的奴隶贩子,见识了当时英国童工的生存状态后,觉得自己贩卖奴隶的行当要慈善柔情多了。 最早来到美国的英国移民,包括那些被竭力美化的清教徒们,也将童工制度带到了美国。17世纪初,当贩运奴隶的船在大西洋上穿梭的时候,英国与北美殖民地之间,一条条大船也装载着被贩运的贫穷白人儿童,每条船上装着1400-1500名儿童,比成年黑奴装得多。这些儿童大多是伦敦和英国各地的流浪儿,教会如同认可黑奴一样,也认可童工制度。 在美国还没有建国之前,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就以法律的形式允许使用童工。美国建国的时候,托马斯在《独立宣言》中痛骂英国,但是,毫不影响美国这个新建立的人类最理想的国家全盘接受英国的童工制度。号称美国“棉纺业之父”的萨缪尔-斯莱特其实是从英国偷来了棉纺技术,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违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他在美国建立的棉纺厂,有大量7-12岁的童工,而且人尽皆知,没有人提出异议。斯莱特说,童工比成年人工作更快,效率更高。当然,工资也更低。1820年美国的一份报纸的调查指出,在马萨诸塞州的棉纺厂里,童工占43%;在康涅狄格州,童工占47%;在另一些州,童工比例最高达到55%。 1842年,康涅狄格州颁布了一项法律,14岁以下的儿童,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1848年,宾夕法尼亚的一项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棉纺厂、毛纺厂和丝织厂工作。1866年,马萨诸塞州规定10岁以下的儿童不得在上述工厂工作。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到,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美国的童工制度无法无天到何种程度。即便有了这种法律,也同时让10岁、12岁以上的儿童在工厂做工合法化了。1910年,照相机已经出现了,当时的一位美国记者,拍摄了一张照片,一位8岁的女童在食品厂剥牡蛎,工作时间是早上3点到下午5点。 美国的私营企业为何喜欢用童工,道理也很简单,童工听话,还可以体罚,不会造反,成本还低。在美国童工盛行的时候,也确实有人反对使用童工,但主要不是人权之类的理由,而是成年人工会,因为廉价的童工抢走了他们的饭碗。1938年,罗斯福总统签署了“公平劳动标准法”,规定部分工作岗位的年龄的最底限为16岁,危险职业的最低年龄为18岁。但是,这个“公平劳动标准法”还是留了一个尾巴。规定制造业和采矿业之外,14岁以下的儿童可以在课余做工。大约在1940年以后,美国的童工才逐渐消失,或者说真正成为违法行为。 美国建国至今约230年,其使用童工的历史长达150年。这150正是美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童工也成为美国资本家完成原始积累的有效工具。如果我们看清美国使用奴隶和使用童工的历史,如果我们还要照搬美国的发展方式,我们是否也应该问一下:难道我们的儿童也要变成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童工?难道我们也要依靠童工等廉价劳动力,来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如今有人说,原始积累都是血腥的,这一句话似乎将美国的发家历史一笔带过,那么,后来者怎么办呢?后来者能否因为美国的榜样,也大量使用童工、盘剥廉价劳动力,而被现代人、被历史而原谅呢?因此,美国不是一个好榜样。如果我们以美国为榜样,我们又如何能批判在中国出现的黑煤窑、童工等丑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