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宿迁市公安机关将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个;一个。工作;工作。1
应试条件
报考人民警察,必须满足2019年前省考公务员规定的相关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志愿参加公安工作,有强烈的勤奋和忠诚的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三)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22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要求的人;
2.散布有损国家名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反对国家的集会、示威、示威等。
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
玩忽职守,工作延误;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编造谎言,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人及公众。
6.贪污,贿赂,受贿,利用职务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团体的财物。
8.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9.泄露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的名誉和利益
11.参与或支持色情、毒品、赌博、迷信等活动。
12.违反刑法就免于刑事处罚。
1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团体籍的人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退学处分。
15.在国家法庭考试中有严重的舞弊行为。
16.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7.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曾受到过过量、降级、免职、留用(留党、留学)检查等处分。
18.2014年1月29日以后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解雇。
19.自2016年1月29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被命令辞职或辞职。
20.2016年1月29日(含)以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低或解除了职务。
21.2018年的评价被确认为无能(不合格)或2017、2018年的评价两个基本资格(基本合格)。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道德和家庭美德;
23.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不是缓刑期间),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国家安全罪的情况也有。
对配偶、直系亲属或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缓刑期间)并服刑等,正在报考相关公安机关。
24.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社会责任感、为国民服务意识下降等其他不适合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况。
两个;两个。这个;这个。2
试验程序和方法
(一)申请及资格一审这次以社会公开考试人民警察为对象的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与市市考考试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共同进行。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网址见《视稿录公告》。
(b)笔试
1.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考试类别,请参阅市高级职业简介表。
2.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有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申论两个科目。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级职位的,要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原谅,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申论两门科目的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范围以《2019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相关考试大纲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3.笔试时间: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考试
下午14336000-16336030申论
上午09:00-11:00
这次笔试原则上在本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在南京、无锡、淮安、泰州设置考点。
考生必须持有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支援网站上确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在上述网站上查询。
(三)体能评价
体能评价在面试前进行,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笔试合格者中,按照1: 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了体力评价者。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级职位根据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综合40%、30%、30%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了参加体能评价的人选。不到1: 3比例的职位,现有笔试合格者都参加体力评估。体能评价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评价计划及标准》。
(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四)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的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按最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录用考察工作的要求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规定实施。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9年8月31日(应届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前应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宿迁党建网(http://sqdj.gov.cn/)和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后,报省公安厅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三
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市以上公安机关组织的新民警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训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
纪律与监督
考录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安部关于考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19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委组织部 0527-84368162
市人社局 0527-84359275
市公安局 0527-84352043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