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我转学燕京大学师从吴文藻老师学习社会学。在他的指导和影响下,我认识到要科学地认识中国社会,吸收西方人类学实地调查的方法和着重现实的分析是一条比较踏实可行的路子,因此我在1933年升入清华大学研究院师从史禄国老师学习人类学。我在清华学习的两年,主要是学体质人类学。1936年秋季我接着去伦敦经济政治学院师从马林诺斯基老师学习社会人类学,1938年在抗日战争期间返国。到达云南后即在内地进行农村调查,按马老师的功能观点和实地调查方法实行吴老师所提倡的“社区研究”,一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在这以前,1935年在清华研究院结业后,接受史禄国老师的建议去到少数民族地区实习一年因而到广西大瑶山实地调查瑶族的体质和社会组织。这次实习可说是我民族研究的初次尝试。1936年利用夏季回家乡休养的机会又在家乡江苏吴江的“江村”进行了一次为期近二个月的农村实地调查。
也许在这里我应当加一点说明,吴文藻老师所提倡的“社区研究”用学科名称说实际上是社会学和人类学的结合。社区是指人们在一定地区内经营共同生活的群体。它可以是人数较少,经济较简单,文化较低的原始族群,也可以是人数较多,经济和文化较发达的农村、集镇和城市。按照这种观点,社区研究可以包括我1935年的广西瑶族调查、 1936年的家乡江村农村调查和后来1939年开始的云南内地农村调查。 在这些不同的社区里所研究的对象和所用的研究方法是相同的。社区研究可说是贯串在我一生学术工作中的主线。社区研究这个名称和采用的研究方法及观点,与中国传统的学科分类不完全一致,是否能为学术界接受是可以讨论的。为了避免学科名称上的争论,我今天采取以研究对象为区别把“社区研究”分成两个方面:一是民族研究,一是农村研究,以及后来的城乡研究。这篇论文限于略述我所从事的民族研究这一方面。
二
以我一生的学术经历来说,不同时期曾有不同的重点,有时是民族研究,有时是城乡研究。从个人选择研究对象来看,不仅决定于个人的兴趣,个人所处的客观条件也很重要。以我本人说,1936年我在L.S. E学习时,我的导师建议我以江村调查的资料为依据写出我的博士论文,即后来出版的《Peasant Life in China》[Fei 1939]。 后来在云南的研究工作就偏重于农村研究,一直到抗战结束。1949年新中国成立,我的研究工作重点转向了民族研究。现在回想起来,这次转向主要是由于当时客观形势的改变,请允许我在这里多说几句。
新中国的成立在我国历史上是件空前的大事,全国社会结构起了重大变化,其中之一是民族关系的转变,从不平等的关系转变为平等关系。中国是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间的关系十分复杂,但是几千年来基本上没有变的是民族间不平等的关系,不是这个民族压倒那个民族,就是那个民族压倒这个民族。在这段历史里,中国在政治上有过多次改朝换代,占统治地位的民族也变过多少次,但民族压迫民族的关系并没有改变。直到这个世纪的初年,封建王朝覆灭,进入了民国时代,才开始由孙中山先生为代表推行了五族共和的主张。又经过了几乎半个世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方出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事实,并在国家的宪法上做出了规定。从此我国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出现了一个新的民族平等的时代,现在又已经过了近半个世纪了。今天回想起我们中国这个民族关系的根本变化,如果针对世界上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形势来看,不能不承认民族平等是件有关人类共同命运的根本大事。在一个和平大同的世界里,民族平等是决不能少的条件。这个条件在我们中国首先实现,在人类历史上是应当大书特书的。
为实现民族平等,我们必须建立新的制度。在政治体制上我们要有一个有各族代表共同参加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但是在开国初期我们还不清楚中国究竟有多少民族,它们叫什么名称和各有多少人口。
为了摸清楚有关各民族的基本情况, 建立不久的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到1952年间派出了若干“中央访问团”,分别到各大行政区去遍访各地的少数民族(汉族以外的民族因为人口都较少,所以普遍称作少数民族)。除了宣传民族平等的基本政策外,中央访问团的任务就是要亲自拜访各地的少数民族,摸清楚它的民族名称(包括自称和他称)、人数、语言和简单的历史,以及他们在文化上的特点(包括风俗习惯)。由于我本人学过人类学,所以政府派我参加中央访问团。这对我来说是个千载难逢的机会,首先是我在政治上积极拥护民族平等的根本政策,愿意为此出力,同时我觉得采用直接访问的方法去了解各民族情况,就是我素来提倡的社区研究。因之我积极地接受了这项任务。我在1951年和1952年先后参加西南及中南访问团,并负责领导贵州和广西两个省的实地访问工作。这两年可说是我进行民族研究真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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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访问团的工作中,我有机会翻山越岭,穿林涉水,深入到贵州和广西两省分布在各处的少数民族的村寨中去,和群众亲切联欢和交谈。在和众多的少数民族直接接触中,我才深切体会到民族是一个客观普遍存在的“人们共同体”,是代代相传,具有亲切认同感的群体,同一民族的人们具有强烈的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一体感。由于他们有共同的语言和经常生活在一起,形成了守望相助,患难与共的亲切社会关系网络。总而言之,我理解到了民族不是个空洞的概念,而是个实实在在的社会实体。同属于一个民族的人们的认同感和一体感,是这个社会实体在人们意识上的反映,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民族意识。民族意识具体表现在不仅对自己所属的民族有个名称(自称),而且别的民族也常用不同的名称相称(他称)。一般说,我们所接触的少数民族群众都知道自己属于哪个民族。为了答复中国有哪些民族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可以从各地少数民族自报的民族名称入手。
1953 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中, 自报登记的民族名称全国总共有400多个。分析这张自报族称的名单,发现其中有不少问题。 有些自报是少数民族的实际上却是汉族,由于不同原因他们自认为或被认为是一个民族,而且有一定的名称,例如广西的“六甲人”、湖南的“哇乡人”等。有些是某一少数民族的一部分,由于不同原因,被分成若干民族而且各有不同的族称,例如云南的“阿细”、“撒尼”、“阿哲”、“普拉”等,其实都是彝族的分支。因之,我们不能直接根据自报的族称来决定他们是不是一个民族。我们必须对这些自报的族名逐一进行甄别。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我们称之为民族识别工作,从1953年开始起直到1982年告一段落,一共进行了30多年。每个民族在经过我们识别之后,还要和当地有关民族群众协商,取得同意后,才由中央分批审定和公布。1954年确认了38个少数民族,1965年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1982年又确认了2个少数民族,至此一共确认了55个少数民族。加上汉族, 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一共有56个民族。这些民族的正式名称,按名从主人的原则,还要经过协商才予以正式确认。现在民族识别工作并没有结束,还有极少数族群的识别没有定论,这些疑案还要进一步研究才能作出决定。
三
民族识别工作牵涉到怎样才可以认定是一个民族的理论问题。我在上面已说过,从我在民族地区实地和少数民族接触中体会到,民族不是一个由人们出于某种需要凭空虚构的概念,而是客观存在的,是许多人在世世代代集体生活中形成,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上发生重要作用的社会实体。对于民族的形成、所具的特征进行说明是属于民族理论的范围,所以民族理论是民族识别的依据和标准。在解放初,我们可以用作参考的民族理论是当时从苏联传入的。当时苏联流行的民族定义,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个定义是根据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所形成的民族总结出来的。这里所提出的“在历史上形成”这个限词,就说明定义里提到的四个特征只适用于历史上一定时期的民族,而我们明白我国的少数民族在解放初期大多还处于前资本主义时期,所以这个定义中提出的四个特征在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中只能起参考的作用,而不应当生套硬搬。同时我们也应当承认从苏联引进的理论确曾引导我们从这个定义所提出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等方面去观察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因而启发我们有关民族理论的一系列思考,从而看到中国民族的特色。
先说有关“共同语言”这个特征。我已说过,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是,聚居在一起的少数民族是用相同的语言交谈的,没有共同的语言也就不可能进行日常的共同生活。同时我们也看到他们的语言和其他民族的语言不同,汉人和不同民族的人不能直接用各自的语言通话。这一点是容易明白的。但是自认为是同一民族的人,如果来自不同地方,我们发现他们之间也有并不一定能直接通话的,就是说他们之间语言也有差别。这在我们汉族中也是常常可以遇到的情况。比如,我们苏州人初次碰到福建人或广东人,就通不了话,这是因为各地的方言不同。方言学起来并不难,因为这不过是各地居民口音不同,在语言的文法结构上和所用的字汇上基本是相同的。这里就发生了“共同语言”共同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这问题牵涉到语言学的专门知识。在语言学里按语言的差异程度分出语系、语族和语支。同一语言里还要分地区间的变异,就是方言。不掌握这门专门知识的人,单凭听觉不易分清差异到什么程度应该说是不同语系、语族、语支或不同方言。在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时,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只有依靠语言学专家。幸亏我们的民族研究早就注意到少数民族的语言调查,所以当我们进行民族识别工作时,已有足够的少数民族语言资料提供我们参考。
从语言角度审核上述的民族名称自报名单,可以发现这张名单中有两种情况,一是所报不同的民族有不少语言是相同或相近的,另一种是所报同一民族中包含着不同语言。第一种情况比如广西的“布壮”、“布越”、“布雅依”、“布衣”、“布土”、“布雄”、“布侬”等等讲的都是侗傣语系的语言,经过说这些话的人相互对话之后,都同意他们所说的话是出于同一母语,所以自愿合并到壮族这个民族中去。第二种情况比如我30年代调查过的广西大瑶山的瑶族,大瑶山里就有三种不同的语言,第一种是属苗瑶语族瑶语支的勉语(盘瑶),第二种是属苗瑶语族苗语支的布努语(花蓝瑶),第三种是属壮侗语系侗水语支的拉珈语(茶山瑶)。这些说不同语言的人虽各有自称,但都一致认同于瑶族。我们根据自愿的原则认定他们都是瑶族的一部分。瑶族在其他地方还有许多不同自称的群体,一起都称为瑶族。
这里应当说明的是,我们并不把上述“定义”所提到的特征孤立起来对待,而认为必须和其他特征结合在一起,特别要考虑这些合并在一起的自报单位间的历史上的渊源关系,因为中国历史的一个特点是,长时期中不同民族在不断的流动中有的被分散了,有的被孤立了,也有的在相互接触中融合了。在分分合合中形成了当前各族交杂分布在广大地域上的格局。我们这时要进行识别,必须采取历史观点和自愿原则。同时要承认这个复杂的情况,不能用行政手段加以定论,所以凡是一时不易解决的事例,宁可存疑待决,不作武断。
至于“共同地域”的特征,我们在识别工作的实践中提出了“民族聚居区”的概念加以补充和修正。我们承认同一民族的人倾向于居住在同一的地区,但是不应把“同一地区”和“共同地域”等同起来,因为同一地区里可以有不同民族的人共同聚居在内。这个现象在中国特别突出,我们称这为“大杂居,小聚居”。据1982年人口普查的资料,聚居在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只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4.5%,约有四分之一的少数民族人口杂居或散居在全国各地。总之,中国各民族的居住形态并不是区划齐整、界限分明的,而是互相插花、交错杂居的,这是中国各民族间长期交叉流动和相互交往的结果。尽管如此,从民族人口分布上来看,同一民族聚居的倾向还是很明显,尽管聚居区有大有小,同一民族的聚居区可以分散在各处,甚至并不联接。在一个民族的聚居区内还可以有不同民族聚居或散居在内。
我们根据中国这个特点提出“民族聚居区”的概念,不仅在理论上有它结合实际的重要意义,而且在一个国家怎样处理民族关系上体现了民族平等的原则。我认为西方民族理论中把“共同地域”作为民族特征,和政治观念中把国家和领土密切结合在一起是分不开的。正因为这种概念,使民族要和国家结合成为民族国家,进而要求国家领土的完整,这不就是当前西方民族纠纷连绵不断,民族战争至今未息的一个原因么?和西方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关系相对照,我觉得我们以“民族聚居区”的概念代替民族定义中的“共同地域”为特征的认识是值得沉思的。
我愿意在这里特别提出的是,这个新的概念已经写进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总纲第四条中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根据这条规定我们中国的少数民族都享受到自治的权利,同时所建立的自治地方内不排斥其他民族杂居在一起,甚至一个区域如果有若干人数相当的少数民族共同聚居在内,可以建立多民族联合的自治地方,同一少数民族可以有不相联接的好几个自治地方。
接着可以就上引前苏联流行的民族定义中的第三个特征“共同经济生活”提出一点意见。我们经过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加以检讨后,也认为这是不符合我们国情的。我已说过前苏联流行的民族定义是总结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情况。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在欧洲确曾出现过建立民族共同的统一市场的趋势,而实际所形成的是一个超越国界的殖民主义市场。暂且不论这个包括殖民地在内的民族国家市场是否能说是现代民族的特征,即以西方现代民族来说一个民族内人民的经济生活能否说是“共同”也是一个问题。这个“共同经济生活”显然包含着许多不共同的层次,或说是阶级,甚至有人说是两个民族的矛盾共处。无论如何,我们不能照搬“共同经济生活”来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的特征。一般说,中国少数民族在解放时大多是处于前资本主义的小农场耕种和草场放牧的经济状态。至多我们大体上可以说中国少数民族在解放前只有相同或相似的(而不是共同的)经济生活。
在中国少数民族经济生活方面可以提出来注意的是,它们之间,特别和汉族之间的密切关系。历史上汉族凭借其在经济和文化上比较国内其他各民族为先进的优势,已经长期深入到其他民族聚居的区域,建立了沟通各民族的经济渠道。汉族聚居的商业据点分散在几乎所有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里,遍布全国,构成了巨大的经济流通网络,起着汉族吸收和传播各族物质和精神文化的作用,逐年累月地把各族捆成一个高层次的共同体,这就是我在下面将要提出的中华民族。
最后让我说一下关于“共同文化特点的共同心理素质”。这也许是在前苏联流行的民族定义中最重要的一个特征。但正是这个特征我们最不容易捉摸。以我个人来说,至今还是没有甚解。有一段时间我们笼统把它看成是少数民族所有的那些特殊的风俗习惯,而且常被他们视作超俗的、不允许触犯的、带有神圣性质的象征。这种理解固然容易观察,但又似乎和上述定义中的意义还有点出入。
在捉摸这个特征的意义时,我特别注意到心理素质这几个字,想从人们心理方面去看民族意识是怎样形成的。这个思路就引导我在理论上进一步探索。在探索过程中我回想到早年在社会学里学到的in—group或we—group一词。In—group或we—group 就是指我们把周围所接触到的各种人一分为二,一是自家人,一是陌生人,简单说是把人己之别用来区别不同的群体,而且用不同的感情和态度来对待这两种群体。凡是和自己同属一个群体的,即是自家人,相互之间痛痒相关、休戚与共。自家人的认同意识就发生了共同的命运感和共同的荣辱感。In— group或we—group不就是“认同意识”所产生的么? 民族不就是一种 in —group或we—group么?从这条思路上,我找到了民族这个群体的心理素质。认为所谓民族心理素质其实就是民族认同意识。民族认同意识并不是空洞的东西,我们每个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反省体会民族认同意识是什么,因为当今之世每个人都有自己所属的民族,都有民族意识。
以上是我结合民族实际对民族理论的一些思考。民族实际是因地因时而变化的,我们对民族的认识也应当根据实际的变化而不断发展。中国的现实给了我们学习民族理论的好机会。
四
在这几年民族研究实践中,我对我国在民族这一方面的特点有了一点认识,同时也体会到民族是在人们共同生活经历中形成的,也是在历史运动中变化的,要理解当前的任何民族决不能离开它的历史和社会的发展过程。现况调查必须和历史研究相结合。在学科上说就是社会学或人类学必须和历史学相结合。看来这不仅是我个人的体会,也是当时从事民族研究的学者以及领导上的共同认识。
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组织一个科学队伍对中国各少数民族进行一次全面的社会历史调查。参预这项调查研究的工作人员前后总共超过1700人,分别在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中进行实地调查,并反复分组分批进行研究讨论。从1957年开始,60年代中期告一段落,一直到1991年才结束。调查结果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出版“五种丛书”,除一本综合性的概况介绍外,包括少数民族的志、史、语言的专刊和实地调查资料的汇编,全书共计403册,8000万字。 这项大规模的民族研究工作历时30多个年头,其中虽则因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停顿过10多年,从其成果来说,应当说是我国民族研究的空前创举。
这次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我只参加开始的一段,负责筹备、组织和开始时在云南省的实地调查。1957年我被召回京,不久就受到政治上反右斗争扩大化的影响,被迫停止社会调查工作。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我的正常社会生活都受到冲击,直到1980年才公开改正我的政治地位和恢复我正常的社会生活。从此我获得了学术上的第二次生命,到目前已有16年。合计起来,若从1935年瑶族调查作为我学术生命的开始,至今已超过60年,其中由于政治原因丢掉了23年,真正把时间主要花在学术工作上的至目前为止约30多年。我在第二次生命中,尽力想一天当两天用,把丢掉的时间捞回来。这个愿望固然不坏,能否实现,还得看天命。
在我得到学术上的第二次生命时,正值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国民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社会各方面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身逢盛世,我的学术工作又发生了一次新的定向。起初我还打算用我这第二生命继续把民族研究做下去。但在1981年为了去伦敦接受赫胥黎奖章,我听从老师Raymond Firth教授的建议, 准备利用这机会向校友们讲一点我家乡农村解放后的情况,因此我又回到家乡的农村做了一次短期的访问。这次访问中我深深受到当时农村发展热浪的刺激,促使我决心追随这个历史性转变的大潮流,把研究重点转移到农村社区研究,接着上升到小城镇研究,直到最近又上升了一步,对经济区域的形成和中心城市的勃兴发生了研究兴趣。因此在最近这十多年中民族研究多少被挤掉了一些,虽则我心里对民族研究旧情未衰,还是恋恋不舍,有机会还常到少数民族地区去拜访我的老朋友。
当年我参加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时,心里怀着一系列问题有待研究。这些问题一直挂在心上。我虽则1957年以后已无缘在实地调查中寻求答案,但并没有在思想中抹去。困惑我的主要问题是汉族对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发生过什么作用和怎样去看待包含汉族和国内所有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
在我开始参加民族研究的那一段时间里,我们一提民族工作就是指有关少数民族事务的工作,所以很自然地民族研究也等于是少数民族研究,并不包括汉族的研究。回想起来这种不言而喻的看法在中央访问团时期已经形成了。中央访问团的实际任务就是向少数民族讲清楚在新中国他们已有当家作主的权利,即宣传民族平等的政策。因之访问团只访问少数民族,并不访问汉族。这样的任务决定了工作的程序也以一个一个少数民族为对象分别进行访问。在我们组织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时,也是同样安排,最后还是以一个少数民族为单位编写出各族的历史,55个少数民族各有一本简史,共55册。初看来这种体例倒也是顺理成章的,深入推考一下,使我想到了这种分民族写历史的体例固然有它的好处和方便的地方,但是产生了我上述的困惑。
我的困惑出于中国的特点,就是事实上少数民族是离不开汉族的。如果撇开汉族,以任何少数民族为中心来编写它的历史很难周全。困惑的问题,在编写“民族简史”时成了执笔的人的难题。因之在60年代初期有许多学者提出了要着重研究“民族关系”的倡议。着重“民族关系”当然泛指一个民族和其他民族接触和影响而言,但对我国的少数民族来说主要是和汉族的关系。这个倡议反映了历史研究不宜以一个个民族为单位入手。着重写民族关系固然是对当时编写各民族史时的一种有益的倡议,用以补救分族写志的缺点,但并没有解决我思想上的困惑。
我不是专攻历史学的人,但对过去以汉族为中心的观点写成的中国的历史一直有反感。怎样能跳出这个观点来写中国历史呢?说起这个问题,在我从中央访问团回来后参与筹备中央民族学院的工作时已经有所自觉和考虑。当时我建议聘请一批历史学家、语言学家、民族学家来民院执教,并推动民族研究。这个建议得到领导上的同意,而且确是向这方面走出了一步。不久我又建议在课程里应当有一门综合性地介绍各民族历史的基础课时,却找不到愿意承担讲课的人,因为许多历史学家,并没有讲授这门课的准备,过去确是从来没人从民族的角度有系统地讲过中国通史。最后我无可奈何只有自己上台试讲了。这个课程只讲了一个学期,写下了一本讲义,最后还是不能不知难而退,没有继续下去。这本讲义并没有外传,束之高阁,因而在文革期间得以保留了下来。
1989年夏我到威海暑休,当时已年近八十。出于我对民族研究的留恋,老问题又涌上心头。我带了这本幸存的讲义,打算利用这近一个月的余暇,重新把这20多年里的思考结合这本讲义,整理出一篇文章来。这时我正接到Tanner讲座之约到香港中文大学作一次学术讲演。我打算就用这篇文章作讲稿。这篇文章的题目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费1989],在这篇文章中我初步走出了郁积多年在民族研究上的困惑,也提出了一些值得继续探索的观点。
这篇讲话的主要论点第一是: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这个论点我引申为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
第二个论点是形成多元一体格局有个从分散的多元结合成一体的过程,在这过程中必须有一个起凝聚作用的核心。汉族就是多元基层中的一元,由于他发挥凝聚作用把多元结合成一体,这一体不再是汉族而成了中华民族,一个高层次认同的民族。
第三个论点是高层次的认同并不一定取代或排斥低层次的认同,不同层次可以并存不悖,甚至在不同层次的认同基础上可以各自发展原有的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所以高层次的民族可说实质上是个既一体又多元的复合体,其间存在着相对立的内部矛盾,是差异的一致,通过消长变化以适应于多变不息的内外条件,而获得这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
这几个论点是我从研究中国民族的现状和历史的实践中得到的。也可以说,经过了多年探索和思考得到的一些不够全面的认识。在这种认识里,中华民族、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各得其所,分属于不同层次的认同体,尽管我们在语言中都用“民族”这同一个名词,但它可以指不同层次的实体。汉族和55个少数民族同属于一个层次,他们互相结合而成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是56个民族的多元形成的一体,是高一层次认同的民族实体。如果把具有多元一体格局的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如实地摆清楚,也就是一部从民族观点描述的中国通史了,也可以说就是我在民族研究领域中悬想已久而至今没有能力完成的一个目标。
五
我总觉得一个人的思想观念是在接触实际中酝酿和形成的,理论离不开实践。我这篇“多元一体格局”的根子可以追溯到1935年广西大瑶山的实地调查。同时我觉得只有实践也是不够的,还须从已有的理论中得到启发和指引。我在大瑶山的实践中能看到民族认同的层次,再联系上中华民族的形成,其间实践固然重要,但潜伏在我头脑里的史禄国老师的ethnos论应当说是个促成剂。
在上面讲到民族语言时我已提到,我在1935年广西大瑶山的瑶人中已看到有说不同语言的集团:说瑶语的盘瑶(自称勉)、说苗语的花篮瑶(自称炯奈)、说侗语的茶山瑶(自称拉珈)等。1978年重访瑶山时,以瑶族简史的记载结合我在当地的查询,使我对这地区瑶族的历史有了一些初步认识。据说在14世纪以前,瑶族的先人早就生活在南岭山脉一带。从用汉文记载的史料来看,这地区的民族斗争有明一代就日益激烈。到15世纪末明王朝曾调兵遣将对当地土着民族发动了一次着名的战役,战争就发生在今金秀瑶山附近的大藤峡一带。当地的土着民族,主要是瑶族,他们从此被赶入山区,形成了“无山不成瑶”的局面。30年代我所调查的花蓝瑶就在今金秀瑶山,当时称大瑶山。金秀瑶山里现在的瑶族居民是不同时期从山外迁入的。这些从不同地区迁入这个山区的人,都是在山外站不住脚的土着民族,进山之后这许多人凭险恶的山势,得以生存下来。他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团结起来,建立起一个共同遵守的秩序,即维持至解放时的石牌组织。对内和平合作,对外同仇敌忾,形成了一体。山外的人称他们为瑶人,他们也自称是瑶人,成为一个具有民族认同意识的共同体。在我的心目中,也成了一个多元一体的雏形。
后来我和各地的少数民族接触多了,对各少数民族的历史知识也多了些,又联系上汉族本身,感觉到由多元形成一体很像是民族这个共同体形成的普遍过程。再进一步看到当前我们所认同的“中华民族”也并不例外,于是在我思想里逐渐形成了解决我在上节里所提到的民族研究里的困惑的一条思路。50年代初我在民族学院试讲民族历史概论时,就用这个初步形成的思路写下了一本试用性的讲义,1989年写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为题的Tanner讲座的讲稿。这是我思想上的一次探索,提出了一些值得反复论证的初步理论性的意见,还没有到成熟的阶段。
1990年国家民委召开一次学术讨论会,评议我这篇讲稿。不少学者专家分别根据自己的研究成果,用从其他少数民族的历史资料引证多元一体这种格局。大家共同承认这是一个新观点、新体系和新探索。这次研讨会的论文后来编成《中华民族研究新探索》一书,1991年出版[费主编1991]。
重读我这篇讲稿,我觉得理论上值得进一步论证的是以民族认同意识为民族这个人们共同体的主要特征,进而引申到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性。为了追溯我自己这个思路的渊源,我首先想到的是初学社会学时学到的we —group或in—group 的概念。 W. G. Sumner 在他的名着《Folkways》一书里指出了人们行为规范存在着两重性[Sumner 1907] ,对自己所属团体内部的同情和对外界团体的仇恨,也就是具有我们老话所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成见。前者他称作in—group, 后者称作out—group,即团体有内外之别。后来又有人用we—group 来称in—group,意思是凡属in—group的人互相间认为是自家人,用“我们”这个认同的词来相称,所以可说是个认同的群体,我觉得民族就是属于we—group或in—group的一类。所以我把民族认同意识作为民族这种群体的心理特征。
我又想到初学人类学时读过史禄国老师的一本名称Ethnos的小册子[Shirokogoroff 1934],那还是在1934年。后来史老师又把这本小册子收入他的巨着《Psycho—mental Complex of Tungus》作为一章[Shirokogoroff 1935]。Ethnos这个拉丁字很不容易翻译,它多少和我们所说的民族有密切关系,但是直译为民族似乎还有点问题,尤其是在史老师的理论里,ethnos包含着一大套丰富的含义。Ethnos在史老师的看法里是一个形成ethnic unit的过程。Ethnic unit是人们组成群体的单位,其成员具有相似的文化,说相同的语言,相信是出于同一祖先,在心理上有同属一个群体的意识, 而且实行内婚。 从这个定义来看ethnic unit可说是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民族”。但是ethnos 是一个形成民族的过程,一个个民族只是这个历史过程在一定时间空间的场合里呈现的一种人们共同体。
史老师研究的对象是这过程的本身,我至今没有找到一个恰当的汉文翻译。Ethnos是一个形成民族的过程,也可以说正是我想从“多元一体”的动态中去认识中国大地上几千年来,一代代的人们聚合和分散形成各个民族的历史。能不能说我在这篇文章里所写的正是史老师用来启发我的这个难于翻译的ethnos呢?
如果我联系了史老师的ethnos论来看我这篇“多元一体论”,就可以看出我这个学生对老师的理论并没有学到家。我只从中国境内各民族在历史上的分合处着眼,粗枝大叶地勾画出了一个前后变化的轮廓,一张简易的示意草图,并没深入史老师在ethnos理论中指出的在这分合历史过程中各个民族单位是怎样分、怎样合和为什么分、为什么合的道理。现在重读史老师的着作发觉这是由于我并没有抓住他在ethnos论中提出的,一直在民族单位中起作用的凝聚力和离心力的概念。更没有注意到从民族单位之间相互冲击的场合中发生和引起的有关单位本身的变化。这些变化事实上就表现为民族的兴衰存亡和分裂融合的历史。
回顾我民族研究的经历,已有30多年没有深入少数民族中去实地调查研究了。像上面提出的那些问题,看来我今生已难于亲自去研究了,因此我只有指望年轻一代有人愿意接下去继续我在这方面的探索。这正是我建议北大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把民族凝聚力这个问题列入他们今后研究课题的原因。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7, Vol.34(2)
主编:何明
编辑: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