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秦皇岛市委和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和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第一,选拔优秀校长和学校领导层,对校长实行全员任用、诱导竞争、一年一次审查、三年一次任用、落选校长的总体安排。高中校长可以在县区和市职之间流动任职。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并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可以与中小学交流担任校长职务。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原则上兼任一人。第二,扩大校长选任渠道,制定三年招聘计划,针对全国公债部分中小学校长,外聘校长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享受人才引进政策。外临时高中校长可以比处级干部管理。第三,加强校长交流和校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小学校长要在同一所学校任职6年以上,原则上担任交流任职。从中小学校长开始实施先进地区先进学校和哨兵训练三年计划,在全市建立了1000名中小学校长后备人才库。第四,校长尊重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校长推荐副校长,学校在批准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位内经常任用中层干部。学校自主决定教师职位的任用、绩效评价、奖励处罚。第五,选拔有学校工作经历的干部,特别是优秀的中小学校长担任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务。
第二,深化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一、坚持科室、优良奖励分配方向,绩效工资与绩效直接挂钩,基础成果主要体现职务责任,奖励性成果主要用于授课津贴、班主任津贴、早晚自学辅导和加班补贴、教育教学绩效奖等。班主任津贴不低于1000元/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充。第二,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中小学精神文明奖、年末绩效奖等都列入奖励性绩效渠道发放。普通高中奖励性绩效工资将绩效工资的总比率调整为70%。第三,市对高中绩效工资实行浮动制。以2018年绩效系数为基准,将年度综合评价提高到优秀学校下一年的绩效系数0.1,将年度综合评价降低到基本合格以下的学校绩效系数0.1,实行一年波动。
第三,改进和创新中小学的编辑人事管理。一、根据市域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级调整管理省下达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学校规模和招生人数变化等情况,原则上每两年对各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一次动态调整。事业单位改革集中的编制应该倾向于缺乏编制的中小学。第二,从创新编制管理、市所属高中之间工编调剂急缺专职教师、编制使用审批管理转变为档案管理。万篇调剂急需专职教师,经批准可以采取“提取编人”的方式。建立“轮换编制”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在事业编制总量余额内设置教师轮换编制,用于引进优秀学科领导等急需人才。第三,编教师在职称评审、工资待遇、选拔使用等方面与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中小学教师编制出现空缺时,对非编制教师,根据入学条件,采取统一考试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择选任编制。同时,严格管制编教师入口,按照教师招聘标准和程序进行招聘。
第四,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定和录用制度。第一,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聘任后的考核管理,实行“竞争性聘用制,一年一年聘用制”的动态管理,聘为相应职位后,才能享受该职位的工资待遇。加强市教育人事部研究出台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细则。二是实行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动态调整机制。从2019年开始,根据综合审查评价结果,市、前、市、初、中、高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在三年内逐步提高到10%、30%和35%。从2022年开始,年度评价排名前20%的学校可以将高级教师职务等级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排名后20%将相应降低。三、对业绩突出的学科领导和特别优秀的骨干教师申报上级职称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数量的限制。
第五,加强教师和教务员的管理。第一,建立教师工作日志制度,把工作日志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以县区为单位,提高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力,每个年级的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为满足交流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以上。第三,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每一学年由学生和家长对教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四,加强中小学领导对学校的管理责任,赵晚自习等学生在校期间,校队成员和教师要轮流值班,高中和其他寄宿制学校每顿饭要进行不到2/3的学校领导配餐,每晚由超过1/2的学校领导进行在校管理。第五,教学研究工作要深入教学一线,教务院每周授课10节以下,副高职务以上由管理职务教师一刀切,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开展教学研究。市财政每年拨出一百万元奖励优秀的教学成果。
第六,增加财政投入和土地保护。一、市级财政为解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每年拨出5000万韩元,每三年拨出5000万韩元,补贴对市直高中的绩效补偿和经费奖励。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联系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是设立“教育教学质量进步奖”,按照分级办学原则,每年奖励校长100人(书记)、班主任300人、教师600人。三、市、县区按每年公共经费预算总额不超过5%的比例分配中小学教师教育费。第四,实施学校用地和房地产布局政策,科学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中小学周边100米以内的土地优先于教育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搬迁后留下的住房和院子优先于中小学运营。到2019年底,市政府研究出台中小学建设管理办法作为新建住宅区配套。
七、加快引进社会资本办学。一是县区政府按不低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补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二是对民办中小学新建项目贷款,按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0年。贴息资金按分级办学分级负责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三是对民办中小学既可采取出让方式,也可采取划拨方式保障用地。四是按照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扶制度。
八、切实减轻学校和教师非教学负担。一是各级各部门严控对中小学的检查评估和任务分派,不直接向学校发文安排工作。确需安排的,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成立学校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牵头负责处理学校与校外单位和人员产生的纠纷,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三是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学校在干部使用、收入分配、教师奖惩、经费使用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九、建立健全中小学考核考评机制。一是市、县区组织部门、教育工委、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围绕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情况、教育改革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效等对所属学校进行综合考核,分级定档。二是强化对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的奖惩。对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给予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减半发放班子成员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对年度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解除解聘学校主要负责人职务,取消班子成员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是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考评奖惩机制,真正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十、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委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二是市属高中书记、校长纳入市委管理,市委组织部与市委教育工委共同考察考核。三是市直有关部门每年要研究和落实好支持教育的事项和举措,年底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四是鼓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敢于探索,勇于创新,激发学校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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