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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和谐为贵的名言警句】《道德经》中的和谐之道

时间:2023-10-26 作者:佚名

崇尚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都十分注重人我和谐。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等都明确地提出了和谐之道,孔子认为“礼之用,和为贵”, 孟子认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道家也主张以和为贵,不仅个人的身心要和谐,人与人之间要和谐,而且人与天地万物之间也要和谐。道是一种自然状态,是一切关系的总和;和谐是道的基本特征,是道的运动规律,道就是和谐。

但道家主张的和谐与儒家主张的和谐是有区别的。儒家对“和”与“同”进行了区分,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也就是说,君子讲求和谐但不盲从,小人阿谀奉承但不能和谐相处。即既要允许不同意见,又要保持整体和谐;儒家强调宗法等级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儒家和谐之道带有鲜明的等级主义色彩,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儒家的和谐之道不同,道家的和谐之道蕴涵着厚重的民主主义和平等主义的意味。

人的身心是和谐的,这种和谐是与生俱来的,包括阴阳调和、气血调和、五脏六腑调和。调和才能健康,调和才能长寿。老子认为,具有深厚道德修养的人应该像婴儿一样,保持一种纯洁善良、纯正柔和、和谐稳定的状态。只有保持这种状态才具有生命力,如果破坏了这种状态,事物就会走向灭亡。“知和曰常,知常曰明”,也就是说,认识了和谐,就掌握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掌握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就能明白事理,就是明智。见《老子》第五十五章。

——《老子》第五十五章原文: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朘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老子》第五十五章大意:具有深厚道德修养的人,应该像初生的婴儿一样。毒虫不会刺他,猛兽不会抓他,用脚爪抓取食物的鸟也不会击打他。初生的婴儿虽然骨弱筋柔,但拳头却能握得很紧;虽然不知道夫妻性生活是怎么回事,但阴茎却会勃起,这是精气充足的缘故;虽然经常啼哭,但声音却不沙哑,这是总是保持和谐之气的缘故。认识了和谐,就掌握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掌握了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就能明白事理。过份追求享受就会不吉祥。贪婪之心支配着精气神就是一种逞强。勉强发展壮大的事物易于衰老,这是不符合道的要求的,不合乎道就会很快灭亡。

自然界是和谐的。道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也就是说,万事万物在发展过程中,无不是背阴而向阳,通过阴阳二气相互交融,产生出新的和谐体。“阴”和“阳”是一对矛盾,“和”是矛盾的统一体。任何事物内部都有阴和阳两个方面,都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就像太极图一样——“黑鱼吃白鱼”,如图2-1所示。见《老子》第四十二章。

——《老子》第四十二章原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榖,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老子》第四十二章大意:道是一个统一体,一就是道。一产生出了阴和阳两个方面,阴和阳又产生出了新的事物,继而产生出了万事万物。万事万物都是背阴而向阳,通过阴阳二气的相互交融产生出新的和谐体。人们所厌恶的,不外乎孤、寡、不榖,但王公却这样称呼自己。所以,对于一切事物,有的时候会因减少而增加,因增加而减少。人们教导我的东西,我也用于教导别人。凶狠残暴的人不得好死,我将把这作为教导别人的头一条。

人类社会应该是和谐的。天道自然无为,和谐共生;人道应该顺从天道,“道法自然”。老子强调,应该遵循事物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不要人为地干预事物的发展;统治阶级应该以民为本,“无为而治”,而不能为所欲为,干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从而使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相安无事,和谐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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