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创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省教育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大象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招收6周岁(包括8月31日),在招生范围内招收常住人口、外来劳动者、特殊团体适龄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推迟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申请户籍地县市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上学年为六年级且在招生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劳动者、特殊群体适龄子女。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准入入学原则,以县为主的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注册、同步招生。
三、招生范围
(一)公立学校在本县市内按学区招收辖区内居住适龄人口、外来劳动者及特殊群体适龄子女入学。
(二)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县市内招生,不得跨县域招生。在本县市内注册后,如仍有余额,可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在其他县市内招生。
民办中学以本县市内招生为主,外县市内招生为补充,不得跨市招生。具体招生比例由县市区根据当地义务教育资源、生源情况合理确定。
四、入学方式
(一)公立学校根据学区免试入学。
(b)私立学校以注册登记方式入学。注册申请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入学。注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分批招聘。如果没有入学,志愿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分配到学区公立学校或附近的其他公立学校。
(c)特别小组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及高级人才子女凡符合优惠条件者,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五、入学程序
公立学校。
1.审查招生计划。5月20日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立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情况,批准了各学校的义务团开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编制额不得超过55人。
2.划分学区。截至6月底,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各公立学校服务区域修订范围,竭尽全力实现公立学校学区整体范围。资源有限,公立学校不涵盖的地区需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周围的民办学校安排学位。服务区域确定后,要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3.公布学区。截至7月10日,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了各公立学校学区的范围。
4.资格审查登记。7月20日至7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公立学校注册。
5.发给入学通知书。从8月5日到8月15日,学校将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支付《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6.统筹安排未进入民办学校的学生。8月16日至20日,各县市区安排向未进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支付《入学通知书》。
7.登记申报。8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带着《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b)私立学校。
1.申报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在辖区内确定具有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金额不能超过55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并提交上保市教育厅登记。民办中学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审批。截至5月20日,各县市区将在今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开始学年招生计划。
2.招生资格公布学校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截至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了2020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开始学年招生计划。
3.资格审查登记。7月20日至7月27日,拟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将向户籍、学生、家长办公室县市教育厅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本号、家长公证、居住证等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将收到在线注册申请。
4.在线注册。8月1日之前,想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以申请组的身份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注册,进行了在线注册。每人只报1所民办学校。
5.发布注册属性。8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注册申请情况。尚有余额计划并希望扩大追加招生范围的民营小学向县市教育厅提交了扩大追加招生范围的申请。
馀额计划登记登记。8月10日之前,市教育局公布了申请补充申请扩大招生范围的民办小学余额计划。对于将就读有余额的私立小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户籍或家长所在县市区教育厅提交户口簿、家长公证、居住证等相关资料。通过资格审查,获得网上注册申请书,根据申请书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注册,进行网上注册。限于每人一所民办小学。
7.实行计算机随机入学。8月10日至8月15日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的最终注册申请情况。申请注册
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8.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20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9.报到注册。8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发布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和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调整学区范围,具体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特别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逐一研判,“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方案。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要加强县市区教育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共享在户籍地外就读学生、到民办学校登记报名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确保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有序实施。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坚持公平公正。县市区在编制招生计划、划分学区范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等重要环节,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要严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证,邀请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5月底前,各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上报市教育局,并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宣传。县市区和学校要设立咨询台,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要及时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依法保障入学权利。要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五)坚决禁止违规招生。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招收起始年级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处罚问责。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咸阳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来源:咸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