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中招考试将于6月25日开始考试!考试期间,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全天候管理,全面实施高考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实现平安高考。
加强考前宣传训练,消除不安
要与当地卫生部、疾病控制机构联合,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采取的相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不安全感、焦虑情绪,考试前要进行心理缓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忧虑。
加强高中在校生管理,杜绝考试作弊
从源头上端正考试纪律,河南省要在各地以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各考生要签署中招考试承诺书。中考期间,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全天候管理,对于毕业的高三学生,要利用家庭学校交流平台向各学生发送信息,加强教育指导,坚决杜绝普通高中生参与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安排,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由省级及各省管辖市、省直管县(市)征集举报电话,在中招期间安排专家,对所有举报信息进行一一检查,调查后严肃处理。市、县、二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本级教育门户网站发布当地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不能履行职务,对威风纪律等行为进行“零容忍”,不仅要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也要一起追究,严肃处理。各级教育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加强对考试报名违规和违纪行为、反映公众强烈问题的调查和调查,共同发现和调查。
全面中标高考,成立疫情防控联合工作组。
在疫情防控方面,各地要成立由卫生健康、教育、招生考试、疾控、医疗机构等组成的高校防疫工作队,负责期中考试期间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处置。中标高考、考场入口体温检查设备、考点防疫物资准备、隔离考场及隔离设施设置等各个阶段的防疫工作统筹做好。
考试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的,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专家进行案例研究,继续具备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在预备隔离考场准备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到预备隔离考场(考点未出分)的时间,经省招生处批准后予以补充。
各部门集中处理突发事件
中考期间,省教育厅将与省宣传、网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秘密等部门一起组建高校安全预防联合小组,各选拔1人,集中在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指挥中心现场工作。在实际具体化的同时,具体化应急计划,实施应急保障,进行集体判断、科学决策、快速反应。
省教育厅表示,各地要完善部门联系机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效处理考生利用手机等通过网络传播试卷信息和答案的考试作弊行为、考前预防、考试中的严厉控制、考试突发事件。各地在加强考试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突发情况、异常天气、自然灾害、网络故障、设施设备故障、泄漏事故、集体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制定应急计划,进一步完善期中考试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应对,妥善处理。
附: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数
入学时间
各地必须在7月10日前将当地招生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入学控制分数线上传到省中招平台。
全省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合格时间定在7月11日。
第二批:洪志志、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定在7月12日。
考生可以自己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额报一个志愿。
全省招生在即,将按照招聘安排依次进行,往届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随后的安置招聘和当地招聘。全省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当地招生入学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在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考生可以登陆省中招平台查询入学结果。
加分大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艺共通(2018) 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某子女将按照录取分数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用。因公牺牲,1 ~ 4级工商、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入学分数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民考生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受抚养人、就业台湾高管为《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预发〔2007〕7号)精神,报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及其子女。
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