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教委网站报道,2021年上海市中学高中阶段入学申请从12月14日开始。
有关通知全文如下:
注册大象和注册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18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往届中学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生学校(或原中学毕业学校,下同)或户口所在地注册。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可报名参加本市:
1.学生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数,本人在有效期内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应届初三生或18岁以下本市往届中学毕业生,可在学生学校或学生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注册地址。
2.学生父母方面及本人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可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持有外国护照子女”,学生可作为本市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本市以前的中学毕业生在学生学校所在地注册。
3.学生父母一方目前属于本市常住户口(目前本市常住户口是学生的继父母或养父母,依法必须与学生建立抚养关系或连续三年建立收养关系)的本市初三生或18岁以下本市以前的中学毕业生(往生必须于2020年取得本市中的注册资格),可以在学籍学校所在地注册。
符合这种类型的学生必须连续三年拥有本市中学学籍。学生本人有效期内连续三年《上海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县市常住户口父亲(或母亲)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一方为上海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学生为初三生或18岁以下本市往届中学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置所所在地注册。
5.学生父母一方是通过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注册的县级市以上(含县级市)政府驻办公机构负责人,学生可以是本市初三生或年满18岁以下的本市全会中学毕业生,在学生学校所在地注册。
6.学生属于上海大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可为本市初三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以前中学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地报名。
7.学生可通过市政府教务处承认华侨身份,为本市初三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以前中学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地注册。
8.学生为落户上海,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为本市初三生或年满18岁以下本市以前中学毕业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地注册。
(三)学生是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大屯、梅山、芦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可为初三生或18岁以下的往届中学毕业生在该后方基地注册。
(四)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和合法居住在本市的18岁以下学生,如果继续就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可以在学籍学校所在地注册。
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参照本市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申请处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中学毕业生,另行通知迁移子女的招收条件。
(六)符合第(1) (2)款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学校特教班)
就读本市中学班级的第三期残疾学生,如需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应于2021年3月7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教育评价中心”)组织的评价。
相关说明
(一)根据本通知书规定的申请对象,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应载于附件一,其中《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7日。
(二)2021年参加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学生,应按照本通知书提出申请。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5所学校招生的学生,应按照本通知提出申请。
在本市高中阶段,各种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不得录取未入学或未提前入学且未通过考核的学生。
(3)参加申请的学生限于一个区进行登记。学生注册身份确认后,不能更改。
(4)高中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中招。
(五)符合本通知书登记对象的第三学生或以前中学毕业、结业信息,应在全国学籍系统内核实。
(六)属于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部分第(2) (3) (4)项规定的申请对象,今后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登记、普通高校共同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登记和接收国际学生登记,将按照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政策执行。
(七)市教委联合有关部门,根据时代数据中心对上述各种登记对象的登记资格和证明资料进行核实,对使用虚假或失效资料取得登记资格的学生,一经确认,取消登记资格。如果学生已进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和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8) 2021年获得上海
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获得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考试的报名资格。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对接报名库。
(一)核查报名材料
1.核查要求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学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进行核查、留档。本市各级招考机构必要时可要求学生(或其家长)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当场出示相关证件的电子证照进行身份扫码核验。
学生关键信息采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为准;外籍学生以有效签证护照信息为准。
2.核查时间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12月11日。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键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中招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中招报名库中进行修改。
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其中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初中毕业、结业证书等材料,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需提供初中就读情况等材料。学生初中学籍信息以全国学籍信息系统查验结果为准。
3.残疾学生评估要求
2021年3月7日前,各区向市特殊教育评估中心提交申请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评估结果于2021年4月8日前反馈各区招考机构。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23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口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28日。
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时间与补报名时间同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23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28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可最迟应于2021年5月7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9日和5月7日。参加补报名的学生从完成报名确认起,享受后续时间段内的本市中招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