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最近发布了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的工作通知,文章中明确了要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残疾人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等优抚大象、“民办考生”(归侨生、归侨生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侨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落分入学)。
据说,不能将普通高中招生与吸引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联系起来,也不能将任何学科竞争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加分(或落分入学)政策违背上述文件的情况下,应立即进行相应调整。
另外,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加分(或落分入学)待遇的学生名单、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大众监督。各市应在当地今年入学政策中,将加分(或向下入学)项目、分数和范围在6月15日前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记者赵睿
资料来源:石家庄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