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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名言】女干部因“工作需要”破格提拔须有令人信服的解释

时间:2023-09-25 作者:佚名

此前,黄山市委组织部8月19日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称,时任市委政法委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和宣传教育科科长邵茵因工作需要拟破格提拔担任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基层工作经历不足两年)。日前,黄山市政法委的官微显示,邵茵已正式上任。(9月24日 澎湃新闻)

“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是干部任职升职的必要条件,算得上是一道硬杠杠,但这道硬杠杠并非不可逾越无法变通,因为还有“破格提拔”的说法和做法,如果拟提拔的干部在其他方面的条件和能力超强,而拟提拔的职位属于特殊岗位,非他不可,这便需要“破格提拔”了。黄山市委组织部此前发布的《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显示,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一职看来确实是非邵茵不可——“因工作需要”,但究竟这个政治部主任需要什么样的特殊人才?或者说,邵茵有着怎样超强的工作能力,以至于非破格提拔不可?很显然,在这方面,黄山市委组织部的《公告》并未给出详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

其实,“工作需要”作为“破格提拔”的理由,实在是太过勉强。毕竟,所有的工作岗位和职务,都是因“工作需要”而设立的;反过来,所有干部的提拔和任命,也都是“工作需要”的结果。如果“工作需要”可以成为“破格提拔”的一个条件或者借口的话,那么,所有官员都可以无需受种种条件和标准的限制,都可以在“工作需要”的理由和借口下得到“破格提拔”。倘如此,我们的干部提拔任命体制岂非陷入到无章可循的混乱境地?

章不可乱改,格不可轻破,即便是非破格不可,也该拥有破格的明确标准和充分条件,让人们心服口服。而不能仅仅一句轻飘飘的“工作需要”就可轻易破除掉干部提拔任命的“格”(规章制度)。换言之,“破格”本身也须有另外一个切实可行的“格”才是。人们大都津津乐道于当年龚自珍的名言“不拘一格降人才”,以为龚自珍强调和主张“破格”录用人才,殊不知,龚自珍强调的是“不拘一格”,也即要通过多个“格”(多种途径和标准)来选拔人才。而这多个“格”,不仅是切实可行的,而且是明确、公开、令人信服的。

缺乏明确、公开、令人信服的“破格”不属于“不拘一格”,而是对现行干部提拔任命体制的“出格”,不仅“破掉”了干部提拔任命的规矩和制度,更“破掉”了人们对干部提拔任命体制的信任和信心。因此,类似于“因工作需要”而“破格提拔”的做法,还是少一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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