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汝光体局、校园体育部门、各市直机关单位、企业工会、学校、人民团体、各有关机关:
为全面总结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成果和《湘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成果,进一步重视、关注全社会,支持群众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将于2017-2020年进行湘潭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一、工作原则
群众体育先进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严格审查、合理规模、适当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权限、程序进行,坚持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二、评选周期
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选对象
(一)先进单位
1.县区级(及以下)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
2.各级体育协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3.各级中小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
4.体育健身团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体育健身企业等社会和市场力量;
5.其他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
(二)先进个人
1.积极参加全民健身的优秀代表人物;
2.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专、兼职群众体育工作者;
3.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体育运动学校教练员、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户外活动营地工作人员;
4.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
5.全民健身志愿者和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6.群众体育科研及新闻宣传工作者。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健身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切实贯彻《湘潭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在推动全民健身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效果显著;
4.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
1.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3.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工作成绩显著,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方面有较强的影响力;
4.热爱全民健身事业,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身体力行,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5.热心全民健身公益事业,支持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促进本行业、本部门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五、名额分配
(一)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75人。
(二)分配数量(见附件1)。
六、评选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把此次评选作为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
(二)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被推荐对象逐项检查核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下而上逐级推选审核,做到群众公认,真正体现先进性、模范性。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属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各地要以评选与表彰为契机,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要把评选推荐先进工作与总结当地全民健身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展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成就,为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 评先推荐表必须在2021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文旅广体局,逾期不予评选。推荐表一律用A4纸,文字必须打印,并签具相关部门意见和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
湘潭市文旅广体局群众体育科戴娇,地址:市委二院6楼615室。电话:0731-58570326,QQ邮箱;277258321@qq.com。
附件:
1、湘潭市全民健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湘潭市全民健身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湘潭市全民健身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湘潭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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