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区蔡屯镇居民张老师在网上结婚交往,在网上遇到了对方,以为遇到了“女神”,没想到是骗子。
接到报案后,茌平公安分局经过细致调查,远赴菏泽将诈骗嫌疑人李荣(化名)抓获归案。今年春节期间,张先生通过一款交友软件认识一个名叫李荣的女子,双方加为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张先生对李荣产生好感,约定网下见面。见面之后,李荣责怪张先生第一次见面连礼物都没准备,埋怨张先生没有诚意。为了表达诚意,张先生给李荣微信转账5200元。第二天晚上,张先生想再与李荣聊天时,却发现已经被对方拉黑,张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随后到茌平公安分局菜屯派出所报案。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相关信息,菜屯派出所民警经过周密调查,确定了嫌疑人李荣的真实身份。3月1日,民警驱车200多公里到达菏泽市巨野县,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先后到巨野、牡丹区调查取证,3月2日将嫌疑人李荣抓获。李荣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将5200元钱返还给张先生。目前,嫌疑人李荣已被行政拘留。
法律知识:
李荣诈骗5200元为什么只受到治安处罚?
李荣通过婚恋交友方式诈骗个人财物5200元,一般来说这个数额也不算少了,可是为什么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只受到了治安处罚呢?
这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李荣诈骗5200元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只能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交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核实对方身份。在被索取财物时务必提高警惕,以防自己人财两空。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应保持冷静、确定损失,搜集证据并妥善保存,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