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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事件情况
2019年2月,杨女士在一家著名婚姻网站上见到了王某,被王某帅气的多金形象吸引,在王某的积极追求下,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开始同居。
但好景不长,王某便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买房等理由向杨女士借款,杨女士觉得王某本身是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偿还所借欠款,且自己与王某感情很好,如果不借的话会影响二人关系。于是便陆续借给王某一百六十余万元。可是在原本声称短期资金周转的王某迟迟未归还欠款,杨女士有所警觉,在王某后续再次借款时,杨女士予以拒绝,后期在催要欠款期间,王某不仅没有归还,还趁杨女士睡觉时偷拿杨女士手机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多次偷转杨女士资金共计三十余万,并将转账记录删除,在杨女士询问时表示不知情。在后续接触中,杨女士发觉事情不对,便向王某催要欠款,但是王某态度不再积极,并躲避杨女士,杨女士发觉自己可能被骗,无奈报警。事后经过调查,王某在认识杨女士之前,为开设公司已负债累累且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早已入不敷出,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居住的别墅及所开奔驰车均为租赁,非自己所有。王某向杨女士借款的理由经过调查也均为编造,借款用途主要用于归还王某之前所欠债务及平时消费。
检 察 官 说 法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王某诈骗杨女士资金金额为一百六十余万元,盗窃三十余万元,符合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盗窃数额巨大的情形,诈骗罪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六万元。
检 察 官 提 示
随着大数据及技术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在社交平台上特别是婚恋网站根据平台展示的使用者年龄、婚恋状态、生活状态、职业等筛选符合条件的被害人。本案中,王某根据某婚恋网站展示的被害人的婚恋状态及职业,筛选符合自己条件的目标,并快速抓住被害人感情需求弱点,通过建立家庭聊天话术,编造为两人将来努力打拼事业、为两人购买房产等方式,逐步建立信任,欺骗被害人,让被害人心甘情愿“借钱”。区别于传统的“杀猪盘”骗局,这类诈骗行为往往容易与民事借贷关系相混淆,导致被害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婚恋关系中,对于金钱交往一定要谨慎,发现问题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