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9月16日,在《大公报》上,一名男子的征婚公告这样写道。“剩下的27岁,现任教职,世界主义的泛东方者。
欲聘精通英文,具有姿色,富革命思想,长政治,外交,不尚虚荣,年在17上,25岁下者为内助”。这是那个时期男人的征婚启事,他对女方提出了能力,容貌和性格要求之外,还要有“革命思想”。
再看女人是怎样发布征婚广告的。
1931年7月6日的上海《民国日报》,就登出了《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三、高尚的人格;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建,精神饱满,服饰洁朴;五、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七、没有烟酒等不良嗜好;八、有创造的精神,有保守的能力。
这就是民国时期征婚男士和女士的广告,足见那时的择偶标准。